祁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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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凝聚你我力量”3.15系列消费警示

2020-03-16   浏览:2217
警示一:日常生活消费安全第一,理性对待

       1.在家自行加工食品前要先洗手,肉禽蛋类食品要烧熟煮透,生食和熟食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感染。需要加工的生鲜一定要煮熟后再食用,用餐后做好厨具清洁消毒。如需从第三方平台订购外卖,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资质和食品安全档案,收到食物后查验是否密封盛放,防止配送污染。
       2.粮油、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盈,可以满足生活需求。请您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结合家庭饮食需要购买新鲜食材和必需生活物资。
       3. 疫情期间,各种防疫药品、防护用品等宣传信息扑面而来,消费者务必擦亮眼睛、保持定力,尽量通过国家和地 方卫生健康部门等官方渠道获取疫情最新进展及有关防控信息,不轻信、不购买、不使用未经官方认可的所谓防疫抗疫药品,按照官方推荐的防疫措施积极做好个人防护。选择资质齐全、渠道规范的正规商家购买防疫用品,注意查看标识标签,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面对疫情,冷静对待,科学防疫,莫要盲目相信虚假夸大的信息而上当受骗,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4.随着复工复产,各大商场、超市、经营门店、市场逐渐恢复营业,请您外出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商家做好入店个人信息登记。同时,居家过久,且不可有报复性消费念头,依然要按需购物;对于商家打出的各种打折、甩卖、促销活动,要冷静对待,理性消费。


警示二:微信朋友圈购物要当心

微商是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创立时间较短,主要利用微信社交平台即“朋友圈”“微信群”从事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活动,目前,“朋友圈”购物仍然存在,虚假宣传、商品质量无法保障、交易没有票据、出现纠纷无法联系、售后服务不能保障等问题,交易过程隐蔽,多数采用“异地熟人之间个人交易”的方式进行,一旦出现消费侵权问题,消费者很难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尤其是在新冠病毒肺炎防疫期间一些不法商贩恰恰利用了这一漏洞将黑手伸进了朋友圈,因此,建议谨慎选择微信购物。
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一是要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或微信公众号购物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二是通过移动社交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核实卖家地址,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等。三是对微信好友发送的销售信息,尤其是陌生链接,最好提高警惕。一定要到正规购物网站的手机客户端购物,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网购,避免上当受骗。


警示三:自觉抵制野味,远离病毒感染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了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1.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的解释,明确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2.根据农业部公告的《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及水产新品种目录,牛蛙、黄鳝、鳖不纳入禁食范围;
      3.严禁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场所进行野生动物交易。
      4.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警示四:珍爱生命 远离野生毒蘑菇

      随着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成效的不断凸显,部分市民也不想辜负了大好春光,出门踏青,但是伴随着气温的,各种菌类进入了生长旺盛期,也是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高发期,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祁门县消保委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自行采摘、食用野生蘑菇。
      1、毒蘑菇的危害:一些野生的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鉴别,仅靠肉眼观察其外貌特征难以辨别,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在野外,无毒的蘑菇往往与有毒的蘑菇混生,无毒蘑菇很容易受到毒蘑菇菌丝的沾染,甚至部分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无毒蘑菇也可能沾染毒性。所以,即便食用的是无毒品种的蘑菇,仍然会有中毒的危险。毒蘑菇所含毒素较为复杂,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不等,中毒症状不一,对身体器官损害大,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症状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2.毒蘑菇的识别误区:根据传统的简单方法和特定经验来识别不同地方复杂多样的毒菌和食用菌是极易造成误食中毒,且缺乏科学依据,不要尝试用听来的“民间偏方”去分辨毒蘑菇。
       3.对野生蘑菇要“三不”:不采摘,踏春郊游期间,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不购买,勿在路边摊贩购买蘑菇,即使在正规市场上购买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不食用。为避免类似中毒事件,家庭要慎食野生蘑菇。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警示五:遇到缺陷消费品 切莫慌张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因此消费者在买到缺陷消费品时切莫慌张,做好以下几点:
      1. 消费者在使用消费品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或发现可能存在缺陷的消费品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供有关产品伤害信息或缺陷线索。缺陷信息采集平台:www.dpac.gov.cn 电话:010-59799616;E-mail:tousu@dpac.gov.cn 微信公众号:SAMRDPAC,但对于其他问题,例如: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经济纠纷问题、怀疑推测、制假售假等,不在“缺陷采集”的采集范围内。
       2.主动关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官方网站(samr.saic.gov.cn、www.dpac.gov.cn),以便及早了解缺陷消费品信息,避免引起安全事故。消费者在获知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后,应尽快按消费品召回新闻稿或消费品召回公告公布的生产者联系方式和方法采取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保护自己、他人和公众的安全。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可能没有及时能够获取到生产者发布的召回信息,但只要在召回范围内,消费者均可联系生产者进行召回,生产者仍然有义务按照公布的召回措施消除缺陷消费品的缺陷。如果生产者拒绝,消费者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
      3. 消费者无需承担因消除缺陷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消费品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进行召回,并且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包括修正或补充标识、修理、更换和退货的费用以及必要的运送缺陷消费品的费用。


案例一:问题“飘安”口罩销售案

      自2月2日我局陆续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其1月24日在祁门县某药房购买了一次性使用口罩,使用时发现该口罩较薄仅有一层,起不到防护作用,后从网上得知市场上出现“飘安牌”问题口罩,经查看包装与网络上曝光的产品极为相似,怀疑购买到问题口罩,要求退款并依法查处。祁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当即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对查获的“问题口罩”与“飘安集团”发布的声明进行比对,并且将该批次口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送检。目前我局已对该药店涉嫌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立案调查,并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案例二:婚庆服务退订案

       2020年1月28日祁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王女士投诉,称其在疫情期间响应政府号召,为避免人员聚集,取消婚礼,与婚庆工作室协商退还婚庆定金5000元,商家不及时退款。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家和王女士取得联系,联系过程中发现王女士是一名在最前线抗击疫情的医护工作者,因疫情发生为响应政府号召和本着对职业的高度责任感,与家人商议后遂暂时取消了婚礼,而商家此时也处于停业状态,再向商家宣传了疫情期间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后,商家表现出了积极社会责任感,在扣除已发生的制作费后,立即为王女士退款4700元。事后王女士通过微信向县消保委秘书处递交了退款说明,对在疫情期间及时关心消费者投诉的行为表示感谢,  同时县消保委也向王女士和战斗在最前线的医护工作者表达了由衷的敬意和问候。

      为有效防控疫情,确保公众安全,政府先后出台多项限制出行、限制聚集的紧急措施,有关部门和行业也及时推出涉疫情服务减免消费者损失的退改政策,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消保委呼吁各行业、各企业能够从防控疫情大局出发,结合政府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情况,出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举措,履行社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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