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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取消了出境游,4万多的旅游费能退回吗?

2020-04-16   来源:宁波市消保委   浏览:2790

春节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说走就走的旅行,说黄就黄了,由此引发的旅游纠纷也很多。近期,宁波海曙区消保委就受理了一起春节出境跟团游纠纷。

 

春节结伴境外游,突发疫情难退全款

王先生一行7人与某旅行社签订129日春节泰国曼谷芭提雅6日游,付款41117元。可谁知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随着情势日趋严重,行程受影响取消了。王先生一行找到旅行社,要求解除旅游合同并退还全部团费,旅行社同意变更合同将已缴团费作为预付款改期使用或按扣除实际损失退款终止合同,但双方一直协商未果,王先生来到海曙消保委请求帮助。

 

解除旅游合同机票损失13580元,合理利用保险挽回损失

经向旅行社了解,王先生报名的春节期间泰国游是宁波直飞到泰国曼谷的包机产品。根据国际文化和旅游部下发的相关防疫文件精神,全国旅游社组织的出境游于126日起因突发疫情与政府紧急法令等不可抗力全部取消。消费者可以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变更旅游合同”或“解除旅游合同”中选择一种方案进行后续处理。王先生一行坚持选择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已积极与航空公司、境外酒店、境外地接社等各供应商沟通并确认损失额,尽力将甲方的损失降至最低,因包机机票费用已实际产生,故每人需承担机票费用1940元,7人共计13580元。

 

    旅行社表示消费者的行程中有购买一份旅游险,疫情后经与保险公司联系沟通,现已确认可获赔,需消费者提交机票酒店损失证明后,保险公司根据实际界定损失赔付给消费者,封顶理赔最高额为2000元。最后,经海曙消保委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同意将团费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余款27594元退还王先生,另13580元机票损失理赔款由旅行社先行垫付给王先生,由旅行社帮助提交理赔证明,待消费者王先生获保险公司理赔款后,需在收到赔款三日内将理赔款打入旅行社账上(如果赔款不足损失额,按实际赔款支付;赔款若超出损失额,约定按损失额支付),对此王先生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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