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池河市场监管所接某学校教师田老师投诉,称其在红山街潘某处以2000元价格购买一台电动增程器(上下班用),所购商品实际使用效果达不到经营者的承诺,要求退货。潘某以其使用不当,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为由,拒不退货。由于双方协商无果,亲友调解无效,田老师便来到池河法庭要求诉讼解决。法官接待后详细询问事件经过后,建议田老师可以按县法院与我局制定的“诉调对接”机制先到池河市场管理所投诉。田老师随即前往池河市场监管所说明维权事由的前因后果。接诉后,池河所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经过两天的内查外调查实,潘某在销售时确有夸大使用效果的用语,老年人如使用不当,该增程器还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要求潘某收回该增程器,退还田老师购物款。执法人员向潘某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后,他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退还了田老师货款并在我所执法人员见证下,双方签下调解协议书。该诉讼转调解案件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