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近日,砀山县12315平台接到消费者薛先生投诉,称其在砀山县高铁新区中医医院院内某超市购买烤肠并复印个人材料,老板按照复印材料1元一张价格收取他的费用,烤肠也没有生产日期。薛先生认为,复印个人材料时,没有被告知价格,是不对的,于是投诉到12315平台。消费者要求商家把复印价格降到5毛,烤肠要有生产日期。
【处理结果】砀山县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向消费者薛先生了解相关情况,并对该超市所销售商品进行检查。经12315执法人员实地核查,该超市的烤肠是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相关食品规范要求的。薛先生购买的烤肠是烤肠机再加工商品,加工前需要去掉外包装袋。
但是,关于复印材料的问题,该超市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股遂启动“诉转案”机制,认定该超市的行为侵犯了价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点评】本案中,该超市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服务之前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所收取费用的价格。由此,造成了此次消费纠纷。同时,该超市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第十三条经营者不标明价格,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对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启动“诉转案”,处以一定数额罚款,以行政刚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 许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