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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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消费警示

2020-04-27   来源:安庆市消保委   浏览:4185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尽管国内疫情逐步好转,但广大市民仍不应放松警惕。在此,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保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消费提醒:

一、谨慎选择旅行社

通过查看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口碑好的旅行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并签订书面合同。

二、自身防护不松懈

旅游出行最好自带毛巾,淋浴洗澡,随身携带消毒液、消毒纸巾等消毒用品。在旅游过程中如实申报个人真实信息,配合景区及相关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必须第一时间告知有关工作人员或就医诊断。

由于国内各省市疫情形势不同,不建议大量人员“五一”小长假期间跨省流动旅游。尤其是中小学生家长要注意相关通知,尽可能不离开本省、市,避免返回后因执行隔离规定,延误孩子返校上学。

三、外出餐饮用“公筷公勺”,“逛吃”别扎堆

随着餐饮堂食逐步放开建议消费者聚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做到“一菜一筷,一汤一勺”。去网红餐厅以及人流量较大的餐厅就餐,可通过线上点餐的方式错峰订餐,避免人群聚集。假期商场会出现购物小高峰,应避免扎堆,个人防控工作不容忽视。

   四、只要消费,必留凭证

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消费者应妥善保存。发现购买产品有质量问题,可通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保委及时解决,减少维权成本。使用电子转账支付方式要确保相关费用不向私人(业务工作人员)账户转账付款;如通过微信等方式咨询问题或支付费用,一定要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在支付后索要和留存消费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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