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市场监管局坚持维护群众利益,狠抓消费维权,工作成效显著。日前,家住安徽省滁州市的魏先生,向琅琊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其在琅琊区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与该房产中介签订了二手房购销合同,已支付了购房款50余万元和1万余中介费。后来,通过其它途径,魏先生无意中了解到该中介隐瞒了房源的部分真实信息,遂到中介公司理论,要求退回购房款和中介费,始终未果。魏先生表示,如果购房前知晓房屋真实情况,绝不会选择购买,因此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其维权。
接到投诉后,辖区清流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宁军、徐自强立即与投诉人取得联系,组织投诉人、中介方及房主三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调查了解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由于涉及金额较大,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执不下,投诉人情绪非常激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向双方多次进行耐心劝说和调解,最终中介方和房主同意原合同作废,退还投诉人全部购房款和中介费。事后投诉人向清流市场监管所送来了一幅锦旗,连连称赞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为民解忧”。
琅琊区市场监管局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将坚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群众消费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