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陈女士3月底在巢湖市购买某房产公司销售的房产一套,并申请赠送车位,已付80余万房款,但因该房产公司销售顾问与陈女士在销售沟通过程中在公用面积使用权和赠送车位一事上产生误会纠纷。4月中旬陈女士拨打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讲述了自己遇到的麻烦,请求辖区市场所的介入,帮助维权。
二、处理过程
亚父市场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房产公司了解事件起因,确定双方矛盾焦点所在,并第一时间到达房屋销售地点进行调查,与双方协商调解,并告知房产公司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范围。
三、处理结果
4月24日该房产公司退回消费者陈女士已交全部房款。陈女士对于亚父市场所为其排忧解困表示感谢,亚父所工作人员高效的办事效率,有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房产消费知情权所导致的财产损害案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为此,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自行处理未果后,第一时间向市场所投诉,由市场所介入,合理维护自身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范围,其具体内容应当依据不同商品或者服务具体分析权衡决定。总之,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权了解。此事件也反映出辖区部分销售员工法律意识薄弱,消费纠纷处理不能及时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