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9日,消费者郭某投诉称,在我县某商家处购买建筑材料,合同写明交付十万发十四万的建筑材料,但是消费者在交付9万元定金后商家一直未发货。双方就发货问题协商不成遂向我县消保委投诉,请求帮助。
接诉后,我县消保委经开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与争议双方进行沟通,通过向商家讲解新《消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双方相互体谅,换位思考问题,最终在工作人员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退回9万元定金。
消费者当即表示感谢,并向我县消保委赠送锦旗表达谢意。我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也将继续坚持以“公正、维权、便民、高效”的办事宗旨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去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同时也感谢消费者及经营者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