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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消保委发布2020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

2020-07-01   作者:朱婧   浏览:22635

  2020上半年,铜陵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52件(其中:市消保委55件、枞阳县消保委122件、义安区消保委197件、铜官区消保委792件、郊区消保委86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23%,投诉大幅度增长的原因为疫情期间,很多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商品价格有所上涨,造成了投诉的增多。在投诉陡然增多的情况下,消保委系统投诉调解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3.6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受理投诉类别看

家用电子电器类51件,占4.07%;百货类544件,占43.45%;房屋及建材类24件,占1.92%;交通工具类66件,占5.27%;服务类516件,占41.21%;其他商品和服务类51件。

二、从受理投诉性质看

质量问题356件,占28.43%;合同问题172件,占13.74%;售后服务问题116件,占9.27%;价格问题251件,占20.05%;虚假宣传问题36件,占2.88%;假冒问题39件,占3.12%;安全问题18件,计量问题11件,其他方面问题253件,占20.21%。

三、从投诉的重点看

(一)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

1、通讯类产品的投诉量最多,上半年15件,全部为移动电话机方面的投诉:张先生在某通讯公司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当场激活时就发现手机屏幕上有2个手指大的黑点,商家一直不予处理,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和解;程女士2019年10月份购买手机,出现接不到电话的问题,到2020年5月已维修多次重装系统,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将手机送回厂家再行检测后处理。

起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较为典型:许先生在某通讯器材经营部购买了一部老人机260元,买后发现听筒声音小还有嘈杂声,但外包装盒子扔了经过辖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积极调解,最终商家退还给消费者240元并收回老年机,许先生很满意。

市消保委认为,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就必须依法履行“三包”义务,以没有包装盒为理由,或者超出法律范围设置其他退换货条件,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对手机功能要求比较高的,应该坚持购买自己看中的品牌型号,不能轻易被导购员的推荐改变主意,或者反复试用样机,确定满意再购买,否则就会给消费者自身带来麻烦:王女士在某家电商场购买的某品牌手机,购买时跟销售人员一直强调要拍照效果好的,买过后却发现手机使用有美颜功能的拍照APP拍照时,会把人拍变形,王女士把手机拿到家电商场要求退换被拒,在市消保委调解过程中,家电商场坚持认为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换,市消保委建议王女士将手机送到售后检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再行调解。

2、上半年厨房电器类商品方面的投诉共10件,主要是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具体的案例有:吴女士2019年5月在我市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2019年10月份发现冰箱出现故障,售后已维修2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不能制冷,向商家提出换货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将冰箱拉回,给予维修或更换黄女士2019年年底在家电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的燃气热水器,燃气公司安装燃气时告知黄女士热水器漏气不能使用但家电商场坚称是燃气公司的问题不同意黄女士退款要求,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该投诉以得到解决。

    还有一件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值得注意:江先生2019年4月某超市买了一只电饭锅,2020年3月份出现故障,仍在质保期内,但江先生不慎将票据弄丢了,向超市反映后,超市找到了江先生当时的购物凭证,但是不同意包修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超市同意给与维修。

市消保委认为,超市的售后服务意识还有待加强,既然自己已经将购物凭证找了出来,证明消费者的商品在“三包”期内,却还不同意提供“三包”服务,难免让消费者质疑超市的服务质量和商业信誉,给超市本身带来负面影响。

3、在家用小电器商品方面,一些智能化程度高的新兴小电器有时候还达不到消费者的期望值,不向营业员宣传的那么好朱女士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扫地机器人,一周以内就出现扫地路线不正常无法回到充电桩经常卡顿的现象为朱女士换了一台扫地机器人,还是出现同样问题,甚至比之前严重些,根本无法像导购员宣传的那样可以手机远程操作必须有人在家才能使用,朱女士再次向商场反映,场就不予理睬了,后经市消保委调解,双方同意将机器送到芜湖售后鉴定后再行处理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一些新兴的智能家电时,多查询一下家电的口碑,向购买过的亲戚朋友了解使用情况,不能只听销售人员天花乱坠的介绍。

4、空调器方面有一件投诉较为典型:汪先生在家居用品经营部购买了价值3000元的空调,2019年11月份安装后调试时就发现空调不能制热商家当时称会处理,需要继续测试,后因疫情关系暂停处理2020年5月初,商家再次去测试后称需要维修,汪先生认为新机就出现问题,不同意维修,要求更换商家表示该主机已停产,只能更换别的型号,室外主机更换后,室内出风口也要更换汪先生认为商家还要负责室内出风口破坏的吊顶,涉及到木工和油漆工都需要商家负责商家只同意维修,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将故障空调返厂维修,并给汪先生延长包修期,共包修4年。

(二)百货类投诉

1、今年上半年,因为疫情的原因,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陡然增多,达到234件,基本上都是医用口罩的投诉,以价格问题居多,很多消费者反映疫情期间口罩价格上涨,药店哄抬口罩价格,价检局工作人员都已经妥善处理好。

口罩类的问题还包括:钟先生通过网上购物在我市某公司购买了一包KN95口罩,收货后发现没有生产日期,没有厂家电话,质量也不好,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该公司给与钟先生赔偿;女士大药房购买了两盒蓝色款N90口罩,每盒售价80元买后第二天发现该店出售的白色款N90口罩售价是40元一盒,询问药店,药店说因为蓝色款有呼吸阀所以比较贵但陈女士拆开发现蓝色款口罩也没有呼吸阀,找药店协商,药店又说陈女士买的是N95的,但包装盒上明明写的是N90陈女士要求退80元差价,药店不同意,只同意退货退全款,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药店退陈女士80元差价。

2、上半年食品类投诉较多,共141件,以质量问题居多,具体的案例有:吕女士在超市购买了某进口品牌纯牛奶,家里喝的时候发现牛奶有沉淀物之后子又出现拉肚子的症状向超市反映后,超市称进口牛奶有沉淀物是正常现象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超市表示如果吕女士家孩子对此牛奶不适应,同意办理退货;梁女士母亲在菜市场购买猪肉,红烧食用之后全家出现呕吐症状,生肉和熟肉都已经留样,后经辖区消保委现场调解,摊主给与退货退款。

另有一起保健食品的投诉较为典型:王先生在大药房买了石斛,价格298元,药店称重是100克,王先生随后去了其他好几家药房称,只有50克,认为该大药房故意缺斤少两,后经辖区消保委多次协商调解,大药房补足短缺的石斛,并三倍赔偿王先生894元。

很多中药及滋补用品都价格不菲,消费者一次购买的量也不多,100克和50克很多消费者拿在手上恐怕都感受不出差别,但这不能成为商家钻空子、缺斤少两的理由,建议商家诚信当先,调准店里的秤,一克都不要少给消费者。

3、上半年日用商品类投诉共85件,其中家具商品投诉较多,具体的案例有:殷先生2019年底在家具商场品牌专柜购买了一套沙发价值18000元,2020年4月送货到家后发现沙发有使用过的痕迹,在沙发坐垫后面发现使用过的纸巾和女士发卡专柜同意换同款沙发并赠送一辆按摩椅,殷先生要求换另一款,并赔偿5000元,双方一直未和解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专柜重新提供了一款沙发,并赠送一张床;蔡女士在家具商场内的某品牌家具专柜付全款买了一张沙发床,当时店内没有实物,蔡女士是看过图片购买的,销售人员称该沙发床宽度为1.4米,蔡女士买完回家后销售人员又告知该款沙发床含扶手只有1.4米,蔡女士认为销售人员当时没有说清楚,要求退款被拒后经投诉站调解,专柜已给蔡女士退款。

4、服装鞋帽类投诉上半年49件,全部是服装和鞋的问题,具体的案例有:柏女士在某服装店购买了一件红色双面毛绒大衣价值1499元,几天后穿了一次就发现严重的掉色跟商家沟通柏女士要求退货,商家建议柏女士把衣服拿去干洗,并承担干洗费,或者衣服退货,商家退给柏女士1200的购物券以后使用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退给柏女士300元,双方达成和解;潘女士在某购物广场内的某品牌服装专卖店购买了一件外衣试穿的尺码是190,买回家后晚上发现店员拿错成185尺码的,专卖店称190尺码正好卖完了,可以试穿其他的款式潘女士不喜欢其他的款式要求退货被拒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专卖店已为潘女士退货。

现在很多商场、服装店都有自己的网上购物平台、APP或者公众号,营业员也会建议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选择空间更大,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余女士在服饰店通过微信购买了一件白色大衣前去店铺取货时发现大衣上有很多黑色污垢要求退换被拒,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服饰店同意换货;周女士通过某商场的公众号购买了2件衣服,按约定时间去店取货商场却说没有货了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场从外地调货给周女士;吴女士通过商场某鞋类专柜销售人员推荐的网页链接购买了一双鞋,发货后在其他城市兜兜转转了近20天,还没有到铜陵,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场已经处理好。

建议商家在开辟网络销售渠道的同时,能保证线上销售的商品和店内销售的商品具有同样的品质,保证充足的库存,保证畅通的快递渠道,给消费者更好的线上购物体验。

(三)服务类的投诉

1、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上半年共270件,以餐饮服务的投诉最多,反映比较突出的有两点问题:

一是提供食品的质量问题,尤其是外卖食品的质量问题:吴先生一家三口在某餐厅吃饭时,发现菜内有一只死虫子,吴先生已拍照取证,向餐厅反映,要求免单被拒,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餐厅给与免单;孙女士通过外卖平台订购了某寿司店的牛肉饭,吃时发现饭里有三根头发,联系商家退款被拒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退款。

二是因疫情原因,很多消费者要取消已定的宴席,酒店拒绝退款或退款不及时:谢先生在宴会中心订的婚宴因为疫情不能办,希望酒店能够退还婚宴定金经辖区消保委调解,酒店表示开业后即退还定金;袁先生因疫情原因取消了婚礼,在酒店交付3000元订金,酒店一直拖延未退,经辖区消保委调解,酒店已将定金退还;朱先生的婚宴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联系酒店退定金,酒店已推迟两次了,经辖区消保委调解,酒店表示春节以来一直未营业,没有营业收入,且已陆续退还了一批宴席定金,已无流动资金,承诺恢复营业后第一时间将定金退给朱先生,朱先生表示理解。

美容美发方面还是以预付卡相关的投诉居多:黄女士在某理发店办理了预付卡,之后去消费时被告知预付卡钱已用完,经黄女士核查后发现是商家自己扣错费用了黄女士因不信任商家要求退还卡内余额260元,商家不同意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理发店将260元退还;马女士在某理发店充值200元,会员价使用了30元,还剩170元,之后消费的时候理发店说这170元只能用于特定项目,但是没有有以书面形式告知要求退款被拒,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理发店将170元退还;彭女士在某美容店预付了1000元钱,卡里还有600元商家撤铺,彭女士想换成商品被拒,经辖区消保委调解,美容店给彭女士邮寄了等价的商品。

上半年由于疫情的原因,很多婚庆、租赁服务无法进行,消费者要回定金困难,造成投诉增多:汪先生订了正月初六的婚车,因为疫情取消了婚礼,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婚庆公司退还了部分定金,双方和解;芦女士为其女儿大年初五的婚礼在婚纱摄影经营部预订了婚庆,交了1000元定金,因疫情取消了婚庆,商家不同意退还订金,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婚庆公司只同意退还640元。

在疫情的特殊时期,消费者也是不得已取消了婚庆,并非故意违约,在消保委系统的调解工作中,有的婚庆公司能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积极地配合调解工作,也有的婚庆公司态度强硬,拒不退款,拒不参加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工作,这种做法实在欠妥,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自身的商业信誉。

2、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方面,上半年共63件投诉,房屋装修服务方面的投诉金女士与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已付部分货款8.4万元,后来发现装饰公司做的柜子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处理被拒,辖区消保委了解到,该投诉公安部门曾调解过两次,后经辖区消保委多次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装饰公司退还金女士56280元,双方解除装修合同;王先生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2020年5月份竣工后发现有一些问题:吊顶8个角开裂衣柜表面起泡且有很多钉眼面乳胶漆未刷装修公司答应用材料修补,王先生认为那样治标不治本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装饰公司将问题处理好,王先生验收后再付尾款。

    物业服务方面,反映的大多数是住宅小区内电梯维修不及时的问题:沈先生被困在了自家小区的电梯内,同时反映电梯经常困人,经辖区消保委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已将电梯的操作面板更换;徐先生称自2019年以来,自己住的这房子的两电梯轮流坏,有一电梯甚至个把星期就要坏一次,非常影响出行,向物业反映多次,还是没有解决好经辖区消保委联系,物业公司将电梯的控制面板更换。

3、上半年,银行卡服务方面典型诉是:沃先生在某银行办理银行卡,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身份证号码在该银行系统中和另一位消费者重复,导致无法开卡,沃先生为此去派出所查询,派出所表示并没有人和沃先生的身份证号码重复,并出具相关证明,谁知拿到银行还是无法办卡,可沃先生的工资卡制定在该银行办理,不办卡就拿不到工资,沃先生为此十分焦急,经市消保委调解,银行同意给沃先生办卡。

    市消保委认为银行在沃先生这件事情上的处理方式有待改善,沃先生已经提供了有效的身份证件,银行就应该根据证件更新系统里原有的信息,而不应该固守错误的信息,让消费者承担无法办理业务带来的各种困扰。

4、上半年通讯服务方面的投诉共18件,反映的主要是话费及信号质量方面的问题:胡先生办理的是每月9元套餐,最近发现,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每月话费20元,胡先生使用的是老人机,而且没有打几个电话,认为收费有问题后经市消保委调解,通讯公司将话费退还;马先生的手机号下原有一张副卡副卡曾经参加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话费返还结束,马先生就将副卡号码注销,导致尚未返还的128.3元话费一直作为账单挂在名下,2019年11月通讯公司突然从主上扣除了128.3元话费,马先生反映通讯公司将128.3元退还,但一直无法使用经市消保委调解,通讯公司将费用退还;孔先生从2019年12月起手机信号差,通话无声音,多次向通讯公司反映,通讯公司称基站较远,将信号加强处理了但通话还是有杂音和回音经市消保委调解,通讯公司将信号质量问题处理好。

另有一起投诉较典型:先生2020年1月将100元充值卡充到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上,但是话费一直没有到账,2天后向通讯公司反映,之后也多次反映,一直没有解决,市消保委调解中,得知张先生充值操作完成后就随手将充值卡丢弃了,通讯公司在系统中没有查询到张先生有充值记录,如果不能提供充值卡的号码,就无法查询处理,市消保委将情况反馈给张先生,张先生表示理解。

建议消费者使用充值卡给手机充值时,确认话费到账后再将充值卡丢弃,以免发生充值故障时,缺少依据无从查起。

    5、互联网服务投诉上半年共26件,大多是合同方面的问题,通讯公司承诺的优惠没有兑现或突然停止,具体的案例有:朱女士2018年10月在某通讯公司营业厅办理了套餐,每月68元,工作人员称免费送2年的宽带业务但发现从2019年10月份起,每月还被另外扣除了20元的宽带费,询问客服后得知是68元的套餐取消了经辖区消保委调解,通讯公司为朱女士申请话费补偿;高女士2019年7月份办理两年宽带每月18元但高女士发现第二个月收取28元,之后逐月增加10元,到2020年1月收取91元。前往营业咨询两次未果,经调解,通讯公司将多收的费用退还。

6、上半年销售服务方面的投诉共81件,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商家承诺的优惠没有兑现,或擅自给优惠活动设置门槛,具体的案例有:倪女士参加某商场活动秒杀到手气最佳奖品,可支付99元得到一个鞋柜当时没有任何标明任何附加条件倪女士要求安排送货商场却告知必须满5000千才可以享受99元的鞋柜,经投诉站调解,商场表示活动时间太久,无法核实细则,已将99元退给倪女士,并做好解释工作;吴女士在某4s购买家用轿车,商家承诺赠送同品牌自行车一辆,但是收到自行车后发现是假货,4S店不予理睬,经辖区消保委调解,4S店承诺赠送一辆同品牌自行车,并赠送价值3000元的两次汽车保养。

    (四)交通工具类投诉

上半年共66件,多为家用轿车方面的投诉,共36件,具体的案例有:汪先生2020年1月在二手车行购买一台二手车,购买合同上明确注明:发动机和变速箱质保半年或1公里交车时公里数为6.55万公里2020年5月车辆变速箱发生严重故障当时汪先生已正常行驶4个月和3000多公里,还在商家承诺的质保期内,但是商家拒绝质保,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自行和解;李先生2019年12月在某4S店定购一台乘用车,4S店承诺最迟2020年3月到货之后因疫情的原因导致车子要到5月底才能到货李先生急于用车,不同意再等要求解除合同,经辖区消保委调解,4S店将定金退还。

摩托车方面,共18件投诉,具体的案例有:汪先生2020年4月购买一辆摩托车,价格1万元,商家单独售卖后备箱,汪先生联系了该品牌摩托车安徽总代理,得知该款摩托车后备箱是买车就配置好的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已自行协商好;刘先生2020年1月购买的摩托车,4月份在店内修理发动机收取50元费用摩托车的三包期是2年和20000公里刘先生认为商家收费修理不合理,商家以刘先生不在店里换机油为由,不给刘先生三包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将修理费退还。

(五)房屋及建材类投诉

上半年房屋及建材类投诉共24件,商品房方面,某房地产公司因为规划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导致不能按原承诺时间给消费者办理产权证,小区内设施也没有完善,引起数起消费者投诉,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后,房地产公司承诺在今年年底前将房产证办理到位,逐步完善小区内配套设施,并给与消费者相应赔偿。

(六)未达成一致和不予受理的投诉

上班年有3件投诉不予受理,具体情况为:消费者在某培训机构交了1700元给自家孩子学习轮滑,但孩子去上了一节课后不愿再学,同培训机构协商退学费被拒,市消保委告知此种情况属于消费者违约,建议同培训机构自行协商;何先生家2020年1至2月被收取了两千余元水费,家中只有2人居住,认为不合理,经市消保委向首创水务调查了解,何先生家的管道是被拆迁办挖漏,并非首创水务责任,已建议何先生同拆迁办协商处理;另有一起通讯服务方面,消费者无新情况新证据重复投诉。

上半年经市消保委调解未达成一致的投诉共2件,具体情况为:杨先生使用的一直是149元每月的套餐,2020年2月发现通讯公司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将其套餐改成了199元每月,是消保委跟通讯公司联系后得知,杨先生之前办理的就是199元套餐,办理时给与了每月50元的优惠,优惠一直持续到合同到期,现在合同到期了,所以恢复了199元,杨先生要求通讯公司继续优惠,通讯公司无法满足,双方未达成一致;林先生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使用后发现该洗衣机只洗一件衣服时无法脱水,使用非常不便,商场表示是因为一件衣服太轻所以脱水不理想,并非洗衣机质量问题,林先生不认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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