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尝美食被卡伤 消保委调节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7日,消费者何女士来到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砀城某小吃一条街上一家路边摊点。何女士一周前在该小吃摊上购买了一份特色美食“竹签串串卷洛馍”,在食用过程中,何女士的喉咙被食物中残留的竹签刺卡到了,疼痛难忍,不得不到医院医治。
何女士称,按照惯例,老板在制作完成一份小吃后,会把竹签抽掉然后才送给顾客食用。她在就餐的过程中竟然被食物中包裹着的像小鱼刺一样的竹签刺卡伤喉咙,显然是商家使用的竹签不合格,路边摊老板应负完全责任。
何女士表示,事发当时,老板因忙于生意让何女士自己先行去医院医治,商家表示愿意支付医药费。可是,接下来的几天,何女士并没有收到商家的任何赔偿,电话慰问也没有一个。一周期间,她多次与该老板交涉,要求商家支付她在医院检查、治疗期间花费的相关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用等。而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诿责任,甚至不承认有此事发生。最终,何女士到砀山县消保委投诉,为自己讨回公道。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砀山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一方面安抚激动的何女士,关心她的伤口医治情况。一边派工作人员立即赶往该小吃经营地了解具体情况,做现场调查核实,以防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说服和教育,该小吃摊老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表示道歉;被投诉人一次性赔偿投诉人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0元;投诉人不再追究被投诉人其他责任。协议签署后,被投诉方当场向投诉方表示道歉,并于当日将款项付清。
事后,砀山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对小吃摊老板再次教育:做餐饮食品生意,一定要干净卫生,食品安全关乎生命,无小事!第二,商户要诚信经营,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生意才能客源不断。
【案例评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本案是一起因食用路边摊点小吃造成的消费纠纷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就餐卡伤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并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赔偿要求,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砀山县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疫情过后,地摊经济、小店经济如火如荼的展开,路边摊是普通老百姓光顾最多的地方,但也是管理难度最大的地方,安全隐患较多!选择品尝路边美食一定要注意:一、选择干净卫生的路边摊。二、选择安全无隐患的路边摊食品,不要盲目跟风网红美食。三、选择新鲜的菜品。四、小孩子一定要少吃或者不吃。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懂得依法维权。
砀山县消保委 许晓琳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