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凉鞋脱胶纠纷维权案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9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凤阳县花铺廊街某品牌鞋店购买了一双价值130元的皮凉鞋,第二天鞋子就大面积开胶,消费者认为此鞋有质量问题,21日联系商家处理。商家告知只能维修,如果更换需要加钱,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万般无奈之下,消费者王先生致电12315进行了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凤阳县消保委接收投诉后,迅速转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所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查看了王先生的皮凉鞋,确认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便约定双方当事人到监管所办公室进行调解。监管所工作人员认真的讲解了《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告知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皮凉鞋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在监管所工作人员耐心的劝解下,经营者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双同款新皮凉鞋。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皮凉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例,在日常生活中较为普遍。《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国家鞋类三包规定》第七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消费者王先生新购皮凉鞋大面积开胶应当认定为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履行三包义务。在此凤阳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保管好相关购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