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消保委法定职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关于“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的规定,灵璧县消保委就全县生猪质量监管情况向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提出查询,我县畜牧水产局及时针对查询内容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