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培训投诉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消费者提出退款诉求,经营者一方都会拿出一份格式合同抗辩,而其中的条款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内容。近日,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加大对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的查处。由此,教育培训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在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打交道时,消费者经常会摔倒在哪些“坑”里呢?
“坑”一,约定“概不退费”
在签约时,消费者通常不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签字确认。在这些教育培训合同中常会约定“概不退费”或者其他退费的限制条件,且未采取加粗、加黑等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该条款实质上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了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且未进行有效提示,一般可认定为无效。
“坑”二,要求预付费
预付费式消费是时下经营者常用的一种营销模式,即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前就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再由经营者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通常情况下,经营者以此种方式给消费者享有一定的价格优惠,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往往承担较大风险。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90%以上都涉及预付费情况,大部分消费者被教育培训机构的优惠信息所吸引,提前一次性交纳了大量预付款,且很多时候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趸交,培训机构未提供正规发票或者合同。还有的消费者在交纳预付款后,遭遇培训机构“跑路”的情况。此种情形往往涉及人数众多,若情节严重,培训机构负责人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消费者除了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坑”三,规定有效期
很多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设置了课程有效期,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之内完成培训,而消费者往往会出现各种情况导致无法如期完成。此时有些消费者会选择协商延长期限,培训机构常常会口头承诺同意延长,但此后一旦出现纠纷,培训机构会以设置了有效期限进行抗辩,因此对于合同内容约定的有效期,消费者应当提高重视。否则,在纠纷发生时,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消费者也可能会面临承担教育培训有效期截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风险。
“坑”四,给出“包过”承诺
在教育培训行业中,“包过”协议非常受消费者欢迎。此类协议通常针对某项考试,培训机构承诺若未通过考试可以全部退还培训费,而消费者通常怀着“不过也没有损失”的心理,对此种“包过”协议欣然接受,但往往忽略此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合同约定的附加退款条件等。如果消费者盲目签订此类合同,不仅付出时间代价和昂贵的培训费用,还可能遭遇培训机构拒绝退费的风险。
“坑”五,提供“教育贷”
“教育贷”,即教育培训合同分期贷款支付方式,也是近年来兴起的对教育培训费用支付的一种方式,具体支付模式为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由金融机构一次性将学费贷款支付给教育培训机构,再由消费者即贷款申请人向金融机构分期还款。该种支付方式主要是针对培训费用较高,受众多为资金来源有限的群体。教育培训机构往往会强调使用教育贷支付可以减轻一次性支付培训费的压力,且通常用“免息”等福利来吸引消费者,但却弱化了教育贷本身的贷款属性和风险,消费者在举证时也难以证明教育机构存在误导或诱导的情况。因为贷款行为和参加培训教育行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培训或者和教育培训机构产生纠纷时,仍然需要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支付相应的贷款及利息。
法律建议
消费者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针对自身需求理性选择,提高风险意识。可通过征信系统、裁判文书、工商管理机关公示情况、实地考察等途径,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教师资质、教学能力等。
培训机构通常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特别是在网络平台签约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约定,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包括培训的费用、支付方式(是现金、网络支付还是贷款等)、培训的方式(线上还是线下、是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培训地点、退款条件等都应注意,并要求将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或者承诺全部清楚写进合同。
在支付、洽商、变更等重要环节,消费者最好留有相应的票据、书面痕迹,要有证据搜集和保管意识,做好课时核对的记录,关注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是否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