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0年7月,消费者张先生来到界首市消保委投诉,反映其于2019年5月份在界首某汽配服务公司修车,换了一个引擎盖子,当时商家说是原装的,但现在引擎盖表面起泡里面生锈,商家不给解决,现投诉到界首市消保委,要求调解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界首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迅速与该汽配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商家表示投诉人护理不当,造成的起泡。界首消保委工作人员讲解新《消法》和《安徽消保条例》知识,经三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免费为该车辆引擎盖再次喷漆处理,双方和解。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该案中,汽车新换的引擎盖子,一年左右就出现起泡生锈问题,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商家理应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