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维修费用维权案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0日,枞阳县胡女士在铜陵市铜官区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二手车,购买时该车行承诺发动机包修半年。6月14日的时候,胡女士发现该汽车的“故障灯亮,水温过高,后发动机损坏”,胡女士及时要求该车行予以解释和处理,该车行随后将该汽车送至位于我市郊区的某维修厂修理,所需维修费用为1万余元。胡女士就此维修费用问题,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意见,遂投诉至我区局,要求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以后,我区局工作人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调解,经调查,当事人双方反应情况属实。通过对当事人双方的宣传和调解,尤其是将有关的法律法规让车行的工作人员了解以后,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即:胡女士愿意承担维修费用的15%,二手车行同意承担维修费用的85%;车身框架、发动机的包修期自调解协议达成日重新起算(期限仍为半年),胡女士当场支付了款项(1500元),车行及时帮助胡女士取回了车辆。
【案例评析】
虽然胡女士投诉称“故障灯亮,水温过高,后发动机损坏”,但经过我区局工作人员的调查,发现情况较为曲折:胡女士在发现“故障灯亮,水温过高”后,通过微信语音通话联系车行工作人员询问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告诉胡女士将“车子开来看看”,胡女士同时也联系了该车行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又告诉胡女士停车不要动;胡女士重新启动车辆, 后“发动机损坏”。初始“故障灯亮,水温过高”的原因是水箱漏水,维修费用较低,后续“发动机损坏”的维修费用较高,是双方的争议焦点。
对于该案的调解,我区局工作人员认为,首先是判断本次维修是否属于包修的范围,其次是如不属于包修的范围,则如何分担维修费用的问题。
该汽车系二手车辆,已超出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包修期限,其包修应当按照购车时的约定,虽然在调解中,胡女士未能提供购车协议,但车行承认曾承诺发动机包修半年,即该汽车的发动机包修期限为自2020年6月10日起的半年时间。基于商业习惯,包修针对的是正常使用产生的损坏,而非人为错误操作导致的损坏。水箱不属于发动机部件,不在承诺的包修范围内。在发现“水温过高”后,正确的操作应当是停车熄火,而胡女士选择了重新启动车辆, “发动机损坏”的直接原因是胡女士的错误操作,故此次发动机损坏也不在包修范围内。
那么,是否A女士就应当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呢?
我区局工作人员认为,胡女士是一位新手司机,缺乏相关经验,在购买、使用该车辆时均高度信任该车行:在购买车辆时,胡女士相信该车辆已经经过该车行的检测,不存在质量问题或者隐患;在使用车辆出现故障时,胡女士第一时间联系该车行相关人员询问处理措施。该汽车在交易后仅4天即出现故障,无论对于胡女士或者其他普通消费者,均难以接受,说明该车行对于该汽车的售出检测存在不足之处,这是引发本次的损害的基础因素。该车行未能提供统一的完善的售后服务,对于胡女士的求助给出了矛盾的答复,也是导致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的间接原因。基于此,该车行应当承担相当比例的维修费用。胡女士和该车行都认可了我局工作人员的分析。
近年来,二手车交易规模逐渐扩大,购买二手车成为新手“练手”或者经济相对不充裕的情况下的选择,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普通消费者购买二手车,自身也应当具有一定的车辆知识,能够准确地鉴别车辆、恰当地应对车辆故障。而工作人员在调解此类纠纷时,除应当能够对纠纷进行法律和事实判断外,还应当从情理方面进行分析,以常情常理化解矛盾。在调解中,我局工作人员展现出了较为深厚的车辆知识,考察了维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这对调解协议的达成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也表明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程度,对于顺利地解决纠纷很有必要。
案例提供: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管局 彭仕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