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诚信单位”评比推荐活动的
通 知
县区消保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努力营造安全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诚信单位”评比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评选活动遵循“自愿申报、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推荐名额
从辖区内规模大、信誉好、知名度和影响力较高的经营户中相山区、濉溪县各推荐25家左右,杜集区、烈山区各推荐5家左右。
三、推荐标准
1、必须是自愿申请参加评比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单位;
2、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生活消费的经营单位;
3、近两年内没有因违法受到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处罚;
4、重信用、守合同,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5、严格履行经营者的义务,兑现经营服务承诺,积极主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6、积极参加消保委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7、提供优质服务,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有较高的信誉度;
四、推荐办法
(一)申报程序
1、凡申报参评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淮北市消保委(网站)领取《淮北市诚信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也可到当地县区消保委或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
2、申报单位按本通知中的评选标准,对本单位开展诚信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
3、县区消保委将本辖区内参评单位的书面总结,连同《申报表》审查后,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送淮北市消保委秘书处。
(二)社会调查
市消保委将成立评选推荐调查小组,对被推荐单位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同时征求有关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意见,并在市消保委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审查核定
市消保委和评选推荐小组对社会调查的情况进行审查,确定预选对象,并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验收,作出决定。
(四)授牌颁奖
对决定表彰的诚信单位,市消保委将在2021年全市3.15活动期间予以授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推荐“诚信单位”,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有效形式和载体,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把符合标准的企业推荐给社会和广大消费者。
2、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时间、步骤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初审等工作,上报材料真实、有效、整齐、规范,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3、对不符合推荐标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
4、凡是被摘牌取缔的单位,市消保委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联系电话:0561-3058063、0561-3050315
地址:市市场监管局1楼(龙山路199号)
附件: “淮北市诚信单位”申报表
“淮北市诚信单位”量化考核企业自评表
2020年12月14日
“淮北市诚信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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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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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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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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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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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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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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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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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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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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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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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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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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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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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消保委 意见 |
年 月 日 |
市消保委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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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已获证书及奖励(市级以上)(复印件)
3、“淮北诚信单位单位”量化考核企业自评表(内容须如实,于自评栏处标分)
4、企业概况,消费维权工作总结。
申请企业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盖 章)
年 月 日
“淮北市诚信单位”量化考核企业自评表
被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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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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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0分 |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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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恪守经营承诺,诚信、文明经营,不作虚假宣传和其它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年内有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为0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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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执行“三包”规定,或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制定售后承诺高于国家“三包”规定;没有执行0分,严格执行4分,高于国家标准得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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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守法经营,未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过;三年内有重大违法事件为0分。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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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健全
15分 |
A、商业企业制定严格的商品质量制度,不销售“三无”等假冒伪劣商品; B、生产企业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制度,不生产“三无”、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 C、维修企业制定严格的商品维修管理制度,不乱收费、以旧换新、以假充真; 以上三项违反其中任何一项为0分。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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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严格的商品进、销货制度,有专门的部门或专人负责验收入仓登记保管;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服务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没有建立制度的得0分。(需提供制度资料证明)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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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良好
15分 |
1、商品或产品展示摆设整齐、陈列有序、布局合理、设有消费指南。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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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设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和张贴虚假店堂告示;每发现一次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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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经营证照挂于经营场所内显眼位置;不齐全的为0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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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统一穿着整洁大方工衣,统一挂工牌和工号,员工有微笑服务,文明礼貌规范用语;有被投诉态度恶劣的,经查证属实的为0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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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不含仓库),在册员工20人以上的必须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或店门前设有咨询接待台或消费者意见箱。没有设置的为0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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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售后服务,方便群众投诉,并及时处理
20分 |
1、有专(兼)职人员、部门(柜台)接待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虚心诚恳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建议及意见;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为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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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包装、门店收银处或显眼位置有公开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牌,牌内设有投诉电话;没有制作该牌的为0分,牌内未设有投诉电话的扣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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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二年内对于消费者依法的投诉解决率达到100%的得5分;低于80%的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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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被投诉至消保委或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事项积极解决,认真配合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为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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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口碑好 10分 |
1、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名优企业、驰名或著名商标等称号的可得10分,省级以上的得5分。市级的得3分。(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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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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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