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井市监所接消费者徐某的投诉,称在余井镇丁某处购买的瓦片出现质量问题,要求对方更换瓦片以及支付相关合理开支。该所到被投诉人处了解情况后,丁某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赔偿应找瓦片生产商。
该所对双方的分歧进行了调解,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解读,明确了丁某赔偿徐某相应损失的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签订了争议调解书,被投诉人赔偿投诉人货物及现金共计2900元整。
同时,该所对丁某销售问题瓦片的问题也进行了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