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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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明码标价不规范案

2020-12-22   浏览:25303
【基本情况】

    202045日,消费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枞阳县某一大药房,反映半个月前他在药店购买中药饮片六月雪450克只要十几元钱,今天购买中药饮片六月雪时450克要180元,认为价格过高。

【调解结果】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查,由于该药房工作人员疏忽,错将0.04/克的销售价格当成0.4/克。经协调,该药房退还消费者165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明码标价不规范纠纷。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本案中药房将0.04/克的六月雪加价出售,虽不是主观故意,但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建议经营者增强明码标价意识,加强价格管控,规范价格行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要注意查看并保留好购物小票,以防消费纠纷。


案例提供: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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