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铜陵市义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铜陵市>铜陵市义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2020年义安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支付万元未按约定履行信息技术服务维权案

2020-12-23   来源:义安区消保委秘书处   作者:义安区消保委秘书处   浏览:3076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2日,张先生投诉称:2019年8月18日通过支付宝支付10000元给义安某文化传媒公司,作为信息技术服务费用。都半年了,该公司也没有提供任何服务,也没有退钱,也无法联系到该公司。张先生通过市1231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维权,希望义安区消保委帮助调解解决此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市1231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转办单后,义安区消保委立即将此投诉交办给义安区市场监管局顺安市场监管所调查处理。该所立即展开调查,了解事实情况。经了解,张先生通过该公司的网站与其进行联系,沟通技术设计一事,双方达成技术设计一致意见后,张先生通过支付宝付款10000元给对方,作为信息技术服务费。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该公司核实情况后,最终,该公司退回10000元的信息技术服务费。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经营者未按约定履行信息技术服务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案。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工作人员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该公司已退回10000元,投诉人表示满意。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