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我局12315平台受理学生消费者王某某投诉,反映其于2年前在定城某跆拳道馆交纳了5年的跆拳道学习费用,当时商家告知其充的是高级黑卡,可以在全省合作商家跆拳道馆都可以使用,王某某在前2年的定远区域使用中未发生问题,但今年9月后王某某考上合肥一所大学,王某某兴冲冲的拿着黑卡找到定远某跆拳道在合肥的合作商家要求使用时被拒,王某某要求定远跆拳道馆给出解释或给其退款处理均得不到解决。
接诉后,我局定城市管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将定远某某跆拳道馆负责人约至办公室了解情况,其负责人反映由于他们与合肥这家跆拳道馆产生了经营上纠纷导致双方关系破裂,现在能不能合作还处于未知状态。执法人员对其负责人提出严厉批评,指出:消费者办卡之初与你们的约定即是该卡可以全省通用,既然你们与合肥的合作伙伴发生的经营纠纷目前还不能确定解决的日期,就应该给消费者一个合理解释并应消费者诉求立即退款处理。作为经营户一方采取拖、等的方式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是完全错误、违反法规的行为。执法人员要求该跆拳道经营者在三日内必须全部退还消费者未使用的锻炼费用,负责将承担相关违法责任。经了解,第二日,经营者即将消费者未使用完的费用2120元退还。
该案中跆拳道经营者也是处理消费者纠纷的第一责任人,无论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合同法》相关规定来讲,其都不能以其与其他经营者之间纠纷来拖延、躲避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