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四季度
消费投诉举报及政府热线等情况分析
2020年10-12月份,肥东县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142件,其中12315平台投诉举报1609件、12345政府热线415件、县长信箱及各类交转办件等市场监管消费投诉118件。所有的投诉举报及政府热线等均在法定或规定时间内处理完结。本季度消费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商品(产品)网上涉嫌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食品投诉、预付类、价格及其他消费服务等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一、来源与所属领域
1、来源:10-12月份,受理12315平台1609件,12345政府热线415件,其他各类交转办件1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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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 点 传 真 |
类型 |
数量(件) |
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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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类 |
60 |
健身卡、美容美发卡、兴趣培训班等退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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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类 |
55 |
超市实际付款与标签价格不符,药品、停车费、水电费等价格贵。咨询高考房价格上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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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 |
280 |
食品过期变质,外卖餐饮里有异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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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类 |
58 |
买车提车时间,兴趣班不开门、买房等商家违约产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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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类 |
64 |
衣服是假货贴牌,服装鞋子、日常生活用品质量问题等退换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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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类 |
46 |
手机维修,手表起雾,家用电器售后维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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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类 |
706 |
产品功能型号广告上的虚假宣传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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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860 |
其他消费纠纷及无证经营、企业注册、特种设备、市场管理等 |
二、分流交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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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名称 |
12315平台 |
政府热线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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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所 |
75件 |
39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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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所 |
304件 |
11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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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坊所 |
696件 |
16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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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镇所 |
414件 |
11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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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集所 |
35件 |
7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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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塘所 |
18件 |
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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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所 |
9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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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临所 |
8件 |
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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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所 |
13件 |
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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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所 |
5件 |
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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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集所 |
12件 |
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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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斗所 |
——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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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导所 |
1件 |
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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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店所 |
2件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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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集所 |
——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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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湖所 |
2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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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所 |
1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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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疃所 |
10件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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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所 |
3件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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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中心 |
—— |
4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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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科室 |
—— |
29件 |
三、投诉举报热点分析
1、企业在网上销售商品(产品)宣传用语,仍存在不规范现象,给职业投诉人提供索赔的空间,给我们基层所投诉举报处理增加大量的工作负担。本季度共受理此类投诉举报706起,占本季度投诉举报总量的32.9%。
2、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对价格不满意的投诉呈上升趋势。本季度共受理此类投诉举报55起,占本季度投诉举报总量的2.5%。
3、部分食品企业产品标签、标注等不规范,导致职业投诉人钻空子投诉举报;食品过期、外卖餐饮质量、小餐饮店被投诉食品不卫生等投诉量居高不下。 本季度共受理此类投诉举报280起,占本季度投诉举报总量的13%。
4、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健身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尤其是各类教育培训等,关门走人的情况屡屡发生,这类投诉举报处理难度极大,消费者也蒙受了很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本季度共受理此类投诉举报60起,占本季度投诉举报总量的2.8%。
5、商品售后服务仍需提高。一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商家、厂家推三阻四,不能及时履行三包义务,二是售后服务人员态度不好,维修质量水平不高。本季度共受理此类投诉举报46起,占本季度投诉举报总量的2%。
四、处理及回访情况
市局投诉中心分转的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及政府热线、其他交转办件承办单位都能够做到实时处理、限时办结、及时回复、告知。
9月、10月、11月肥东县热线办通报全县政府热线回复情况,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三个月保持100%的回复率和满意率。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局局随机抽样10月、11月、12月投诉举报电话回访中,肥东县市场局抽样综合满意率达100.00%(采用随机拨打方式,回访率3.28%)。牌坊、城西、城东、撮镇市场监管所共受理12315平台和政府热线等投诉举报1905起,占全局受理投诉举报的88.9%,尽管投诉举报工作量艰巨,但仍能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回复。
五、投诉举报典型案例
投诉举报案例一
2020年11月2日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陈某某关于对“合肥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萨其玛”不符合执行标准的投诉举报。陈某某称:2020年10月18在“安徽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淘宝店铺购买了1份“萨其玛”,后发现该产品标准为GB/T20997,该标准理化指标规定萨其玛类产品粗脂肪含量≤12%,认为涉案产品脂肪含量为21.7/100克,不符GB/T20997理化指标要求,要求我局依法查处该食品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作出退一赔十的经济赔偿。
牌坊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9日对“合肥市好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了解被举报产品的生产情况,执法人员提取了被举报产品的标签、产品检测报告以及产品标签的检测报告,该标签与涉举报的产品标签一致,被举报产品品名为“芝麻味蛋黄酥”,产品类型为上糖浆类油炸糕点,在GB/T20977理化标准要求中属于油炸糕点其他类,不属于油炸糕点萨其马类,所以其理化标准中粗脂肪含量应小于等于42%,被举报的产品符合GB/T20977中理化标准,产品合格,举报内容不实。我局对陈某某的各项主张不予支持。对于陈某某提出被举报投诉人给予赔偿的请求,“合肥市好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不予认可,拒绝赔偿。
投诉调解案例二
2020年12月23日,城西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滕先生的投诉,反映在肥东县店埠镇新街4号五星电器购买的波轮洗衣机1800元,商家迟迟未发货,要求投诉商家,并要求商家返还其货款。城西市场监管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受理了该投诉,并迅速对投诉情况展开调查。
城西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接着前往被投诉人五星电器公司肥东店进行核实。五星电器肥东店工作人员承认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并向消费者解释为:因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没有货源,导致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商品。该店负责人当即表示同意给消费者退费,并表达对这位消费者歉意,消费者也表示接受,调解工作至此圆满成功。日前消费者已收到全部货款,投诉人对城西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