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砀山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总结
创建放心消费工作以来,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各级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在老百姓的积极参与下,围绕放心消费创建的主要任务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工作,在社会营造出倡导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了放心消费创建深入砀山,深入千家万户。现将2020年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创建放心消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及省政府关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中先行先试,营造重诺守信的诚信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繁荣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质量、推动消费升级,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涌现出一批放心消费创建骨干企业。我县本土的兴达罐业、安徽田丰牧业有限公司、壹度便利超市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创建放心消费的范围涵盖了生产企业、养殖企业、批发行业、零售行业和线上线下等,这些示范企业(店)都起到了很好地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进一步优化了市场环境。通过“六项制度”的落实,经营者增强了自身的规范从业意识,提升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有效减少了消费纠纷,营造了安全、放心、和谐的砀山市场大环境。
三是促进了市场繁荣稳定。随着创建活动不断深入拓展,2020年,砀山县参加创建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共计258户,推荐乡镇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80户,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0户,跟踪回访2019年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8家,选择性回访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0家。2020年我们创建砀山县古城商业街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并积极、持续、致力于将其打造成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亮点单位。这些创建使得砀山县市场环境得到持续有效改善,消费者信心高升,实现了购销两旺,放心消费创建带来的红利正在显现!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扩大宣传
2020年,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砀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熊晏锋同志的带领下,在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于兆军同志的指导下,一直积极创建砀山县的放心消费工作,及时制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实施方案,并保证每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认真实施,及时总结。
2020年我们共发放宣传材料1万多份,进社区、进企业、进商超、进学校、进农村16余次,开展“讲座”近十次。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二)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主题自律的原则。引导和督促经营者主体加强诚信自律,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
二是信用约束的原则。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监管和服务的重要依据,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是社会共治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构建商户自律、行业规范、舆论监督、社会评价、政府监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新格局。
(三)打造四个渠道
为强势营造放心消费创建氛围,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通过各类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放心消费活动,提高经营者及消费者对放心消费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一是放心消费公开宣讲。利用公共场合实地宣讲放心消费创建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2020年,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利用“放心消费学校”宣传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近十余次。放心消费宣传走进“梨树王”风景区、不夜城商业区、梨花广场、大润发超市等公共场所。
二是创建放心消费微课堂。利用电视、广播、手机、公众号、微博、微信等网络及公众使用较高的交流工具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宣传及消费维权知识微课堂,并定期对参创单位进行放心消费知识培训。
三是建立放心消费点、线、面联动机制。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连点成线、串线扩面”的方针,以典型引路,点面结合为抓手,提升创建合力。紧密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相关的食品、药品、通信、农资农机、金融保险等领域,在巩固和深化创建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把创建工作从重点抓试点单位、试点行业,向更多的企业、行业和区域推进,让更多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参与到创建活动当中来,努力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
四是放心消费在企业。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互联网+”工程,建立可追溯系统,体现消费环境的安全度。
(四)建好六项制度
一是公开承诺诚信经营制度。督促经营者自觉加强信用自律,主动公开承诺诚信经营,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
二是社会评估评价制度。督促经营者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根据社会评估评价结果规范和改善经营者行为。
三是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制度。督促经营者依法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及生产、供应、采购、销售、服务链条资料完整。
四是采购责任追究制度。凡将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产品采购或引入经营场所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必须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及主管人员责任。
五是首问责任制度。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等消费维权机构,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六是先行赔付制度。商场、市场、企业和平台经营者自愿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当出现侵权行为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赔付时,由商场、市场或者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有效营造了重诺守信的诚信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繁荣有序的市场环境。
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上级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各级部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
下一步,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继续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今天的会议精神和各级各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从放心消费创建商户入手,以创建无忧消费市场环境为重点,以市场环境整治攻坚工作为抓手,以制度落实为关键,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大的工作力度,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