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近,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范和减少价格纠纷,亳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要强化防范意识,谨防消费陷阱,主动实施价格维权。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重点注意和避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不得有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
(六)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七)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明码标价,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收费公示牌应设置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
(八)高速公路实施救援服务应遵循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实施车辆施救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下高速后,高速公路收费站至修理厂之间的施救费用属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应当明码标价。
广大消费者在任何场所消费时,要事先看清明码标价(收费公示),问清相关价格;交纳任何费用时,要认真核对交费清单,索要正规票据,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出现价格纠纷后,要利用电子设备及时取证和固定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