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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消费提醒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不能忘

2021-02-05   作者:时晗   浏览:4677
 

春节临近,食品消费较为集中,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易发多发期。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宿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食品采购要细心

消费者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购物。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选购外包装无破损、无异常的食品;选购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保存环境、温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选购散装销售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储放的卫生环境,查看销售区域是否标识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选择无异味、不变质食品;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查看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否标注有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保健功能、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产品信息。依据保健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购买,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食用。购买商品后要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2.家庭聚餐要当心

春节是个团圆的节日,一家人围在一起热热闹闹的团圆饭是新年的打开方式,由于今年的疫情原因,广大消费者要谨慎选择食用冷链食品;对于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确保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分开烹调;注意隔夜饭菜的保存,不食用品状异常的饭菜。

3.外出就餐要留心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消费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外出就餐,慎重选择就餐场所,尽量选择环境整洁、证照齐全、食品安全等级A级、有“放心消费”标识或者悬挂流动红旗的餐饮单位就餐。就餐后应及时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凭证。

消费者在消费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保存诊断单及费用单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联系消保委组织投诉,以便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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