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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春运”期间客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1-02-12   来源:萧县消保委   浏览:2647

各相关客运运营企业及经营者:

     为加强“春运”期间客运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我县客运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价格水平,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春运”春节营造安定舒适祥和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春运”期间客运市场价格监管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公交车和城市出租车运营价格属政府定价,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定线旅游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关客运公司及道路运输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和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减免优惠政策,并在经营场所运营车辆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对享受票价减免优惠政策的乘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二、长途客运、包车、铁路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提供客运服务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三、严禁在春运期间擅自提高客运票价,价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四、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非法谋取暴利。

五、严禁强制服务、欺客宰客、漫天要价、中途甩客、不公平竞争以及文件界定范围内不打表计价或收费不给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各经营企业应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从业人员管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春运期间客运市场价格稳定。

     县发改委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巡查。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客运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投诉电话:12315 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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