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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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青少年 维权在身边

2021-03-07   浏览:1852

    食品安全涉及每个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青少年。2020年3月5日,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在校初中生刘某某投诉,称其昨晚在颍上县解放南路某自助火锅店用餐时发现肉类菜品中有异物,随后该在校初中生拍了视频和照片

    【处理结果】

    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当即与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取得联系,并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经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江乃振和县局相关人员现场核查,未发现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经核实,投诉人所称的异物系生产厂家未严格把控质量,肉品毛管未褪洗干净,食材存在瑕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进行货物来源认真把关,确保食品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餐饮店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饭菜和服务,菜中有异物,属于饭菜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应向消费者十倍价款赔偿,自助火锅店负责人已赔偿消费者损失1000元。

    【案件分析】

    餐馆就餐吃到异物消费者应该向市场监管部门部门举报,遇到食物里有头发、蚊虫等异物,属于食品质量问题。按照《消法》有关规定,饭店经营者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为其换货或者退货,但具体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同时,消费者应该保留好食物样品和就餐证明,及时向消协、工商、卫生部门投诉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对出现问题的饭店进行检查和处罚。如果在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需要医院证明(如病历、门诊记录),肇事饭店将要负责医药等相关费用。(颍上县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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