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砀山县3.15典型案例发布
2021年3月12日上午,在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会议室召开了“砀山县2021年3.15新闻发布会”。多家单位现场发布了“砀山县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12月28日,朱楼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砀山县朱楼镇某村进行市场巡查时,在尉某经营的卤菜加工摊点发现有原产地为美国的进口冷冻猪颈骨,经现场询问其没有进行报备,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购进销售贮存使用防疫措施的通告》(第三十三号)的规定。对涉案物品和人员均进行核酸检测,2020年12月29日核酸检测报告均为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案例二
2020年4月,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安徽省某农药有限公司玄庙某分公司例行检查时,抽检了其经营的某品牌敌草快农药。4月17日,经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含有“百草枯”阳离子质量分数4.5%,与本产品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认定该农药为假农药。县农业农村局当日立案,开展调查取证。
经调查核实:该品牌敌草快系西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效成分含量为250克/升,农药登记证号PD20170736;当事人于2020年4月8日,从县城批发商孙某某处购进6件,每件9瓶,每瓶20元,案发时未销售。当事人销售假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省农业农村厅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假农药6件;3、罚款5000元。现已经执行结束。
案例三
2020年1月8日,砀山县公安局民警会同宿州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民警,对曹庄镇辖区一农户家进行依法检查时,当场发现大量假冒古井贡年份原浆系列成品酒、包装材料以及用于灌装白酒设备等,其中假冒古井贡年份原浆系列成品酒价值数万元;同日,砀山县公安局民警在310国道曹庄段将为该生产假酒窝点提供假冒古井贡年份原浆酒系列包转材料的车辆当场查获。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朱某自2019年10月份开始,租赁位于砀山县曹庄镇的一村民的住宅,购进封罐机、装罐机等灌装白酒工具。从山东郓城张某处购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系列空酒瓶、酒盖、酒盒、酒箱等包装材料。并雇佣工人,将事先购买的低档白酒直接罐装至高档酒酒瓶内,假冒古井贡年份原浆等系列酒。后运至外地进行销售牟利。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案例四
2020年1月20日10时30分根据举报信息,砀山县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砀山县砀城镇某小区王某仓储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周某、栗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在当事人的陪同下对其仓储场所依法实施检查。经检查,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在该仓储场所发现涉嫌非法收购的卷烟黄山(国宾迎客松)32条、中华(红)3条、中华(硬)25.6条、苏烟(五星红杉树)22条、黄山(新一品)64条、黄山(硬)62条、黄山(金皖烟)13条、黄山(新制皖烟)5条,共计8种品牌226.6条卷烟。
经初步调查,查获现场涉案卷烟共226.6条,案值4018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案例五
砀山县某小区业主投诉反映:近期小区业物业要求群众缴纳2020年上半年的物业费,否则就不发放门禁卡(电梯卡)。咨询物业的做法是否合理?
处理结果:经我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我局已及时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物业对门禁卡问题进行整改,取消利用门禁卡捆绑收取物业费的行为,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督查和跟进。
案例六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通报消费者客运服务情况:
近年来,砀山县交通运输局不断加强对全县客运行业监管,围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加强现代诚信文化教育,积极营造讲诚信、守信用的行业氛围,以“诚信砀山交通”为目标,经营秩序得到不断提升和规范。为营造守法、诚实、信用、优质、公平的市场消费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主要工作成果如下:
一、出租车行业市场秩序平稳有序,驾驶员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出租车行业作为城市重要窗口行业之一,直接体现一个城市的文明创建水平,而出租车驾驶员一言一行代表着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形象。通过不断宣传引导,我县出租、公交、农班车驾驶员涌现出了大量拾金不昧、热心助人的先进事迹,出租车经营秩序取得了长足进步。
2020年是我县出租汽车经营秩序大幅提升之年,乘客投诉案件由以往的每日多起,降至为每月1至2起甚至0起。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防止乱象反弹发生,一是定期约谈各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加强内部管理,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再教育、再培训;二是认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已经查实出租车违法、违规或不文明服务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使举报投诉案件办结率和满意了达到100%;三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针对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加大查处和惩治力度。通过不断的规范和治理,2020年全年共查依法查处各类违规出租汽车62台,全部按规定给予停运或罚款的处罚,在客运出租行业中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改善了我县出租形象,提高了服务质量,净化了出租客运市场。
二、不断打击“黑头车”,非法客运显现明显减少
在取得成绩的背后,我们也看到出租车行业仍存在着一部分不规范经营和不文明现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少数人为了个人利益,利用各类机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这些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严重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1、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黑车”司机安全意识淡泊,常常边驾驶边拉客,同时,驾驶的很多车辆都是未经过合格检验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黑车”司机身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黑车”聚集点甚至有拉帮结派的倾向,常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甚至走向犯罪道路,进而危害乘客人生安全。
3、难以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黑车”没有购买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意外,若黑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乘客投诉无门,自身合法权益将受到侵害。
为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经营,维护安全畅通的经营秩序,执法人员克服调查取证,驾驶员或乘客不配合的困难,做到文明、规范、执法,敢于和违法对象做斗争。通过不断的治理,2020年共依法查处黑头车32台,查处非法网约车63台,均按规定作出了相应的处罚。目前,我县“黑头车”、非法网约车呈明显减少现象,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保障了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倡导广大人民群众:一是主动参与非法营运的宣传活动,及时告知身边人,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积极劝导身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二是抵制非法营运,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动员家人做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出行时一定选择合法经营的车辆;三是发现非法营运行为时,请及时进行举报,积极提供信息线索和相关证据。监督举报电话:市交通服务热线12328,局客运管理办公室0557-8098818。
砀山县消保委 许晓琳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