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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提示(预付卡消费)

2021-03-13   来源:网络   作者:区消保委   浏览:3007
    1.消费警示范围。本警示所称预付卡消费是指经营者以先从消费者处收取预付费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然后根据约定分期分次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2.慎重选择商家。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商家,以及经营场所租赁期届满、存在停业歇业等风险的商家,要慎重选择。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过主管部门备案、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
  3.保持理性消费。办卡消费要理性充值,不要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迷惑而冲动消费,尽量不要一次性存入过多金额,以免商家停业走人、导致财产损失。
  4.签订书面协议。消费者办卡时应向发卡人要求签订协议或合同,口头承诺不可信。要查看清楚合同内容,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纠正,便于事后消费维权争议的解决。
  5.索取凭证发票。办卡消费要索要票据,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便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定期核对消费记录和金额,每次消费后注意核对余额动态,以防卡内余额缺失。
  6.消费纠纷处理。出现预付卡消费纠纷后,消费者可以依据协议或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也可以拨打12345或者12315寻求帮助。涉嫌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或经济诈骗的,可以向相关单位报案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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