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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损坏vs产品质量纠纷,市场所助力化解

2021-03-22   来源:巢湖市消保委   作者:巢湖市消保委   浏览:3182

杨女士在巢湖某电脑经销店内于去年“双十一”购买电脑一台,近日发现电脑内屏出现裂痕且电脑时常黑屏。购机时,销售人员声称该款电脑质保期为一年,但是现在却要她自费维修,杨女士气不过,找到巢湖市凤凰山市场所的工作人员来说理。

销售人员接待了来调解的市场所工作人员,并强调,这类电脑故障挺常见的,专业维修人员评估过,属人为损坏,虽然时间上未超出质保期,但该故障不属于三包范围,需要消费者自费进行维修。杨女士对此却不认可,自己正常使用电脑,不存在粗暴操作。     

既然双方无法就故障的产生原因达成一致,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消费调解工作人员告诉投诉双方,对商品质量有争议,可以送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根据《投诉处理举报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需要进行检定、检验、检测、鉴定的,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检定、检验、检测、鉴定所需费用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承担。”并补充道,“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方法是好,但是耗时较长,不能解自己的燃眉之急,杨女士还是希望维尽快把电脑修好。见此,电脑公司尝试向公司总部申请给予减免部分材料费用共计573元,杨女士愉快地接受了这个处理方案。(巢湖市凤凰山市场所 徐德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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