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季度,铜陵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销售服务类的投诉为64件,其中:店面销售服务方面的投诉43件,远程购物服务方面的投诉21件。
从投诉性质来看,质量问题22件,合同问题16件,售后服务问题11件,虚假宣传问题8件,价格问题3件,安全问题1件,其他问题3件。投诉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个人信息被泄露,尤其是在买房后尤为明显
童女士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房屋,2021年1月份交房后,童女士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经常有装修公司、建材商等打电话推销,已经陆陆续续接到了几十个这样的电话,这些电话甚至都能报出童女士的房屋信息和姓名等信息,有时候一天都能接到4、5个电话,童女士认为这些电话已经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和工作,实在无法忍受。
辖区消保委接到童女士的投诉后,及时约谈了房地产公司销售部的负责人,指出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公司和员工都有责任保护和管理好消费者的信息,更没有权利和义务去泄露消费者的信息。
像童女士这样的遭遇,同样有很多消费者在刚买完房之后,随即就会接到装修公司、建材经销商等等的推销电话。买房交房手续通常比较繁杂,会涉及到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等多项环节,多人经手,稍有不慎就会将消费者的信息泄露出去,消费者想维权又难有凭据,面对经营者的矢口否认也无可奈何。
二、同城商场线上购物未能严格按时送货
张先生在2020年12月18日时候,通过某购物广场的APP,在广场内的某家商铺购买了价值约300元左右的商品,期间多次催促发货,直到1个月以后,才知道其购买的一些商品该店都不销售,张先生要求商家按订单内容发货。
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将没有货品的订单金额退给张先生,另赔偿货品30%的金额共100元给张先生,张先生同意此处理方式。
李先生今年2月6日晚上,在某超市同城线上的销售服务下单买了52元的商品,选择的送货时间为当晚的8:45-9:15,9:10收到短信称货已送达,但是李先生根本就没有收到货,经辖区消保委协调沟通,超市于2月10日上午安排快递员将李先生在线上购买的52元商品进行送到,并给与免单处理,李先生表示满意。
三、线上购买优惠套餐,购买容易退款拖拉
谢女士通过某线上平台购买了按摩券,去实体店体验时,发现该店提供的服务与按摩完全无关,是一家美容小店,只能容纳三人,且谢女士觉得该店卫生状况让人堪忧,谢女士联系线上平台工作人员要求退款,但工作人员不同意退订,坚持让谢女士去用券消费。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平台将按摩券款退给谢女士。
章女士2月9日,通过某线上平台购买的某碳锅店的优惠套餐,去消费时发现该店已在春节期间放假关门了。碳锅店表示春节后可以再去消费,但章女士春节后没有时间去消费,遂联系平台退款,平台虽已将该订单取消,但却迟迟没有退款成功,也没有给章女士任何解释,章女士担心订单取消了却收不到退款,最终,经辖区消保委调解成功。
四、商家未按广告宣传履行优惠、赠送赠品
骆先生在某超市购物时,购买了标称打折的商品,结账后发现商品并未打折,认为超市虚假宣传,要求超市退还差价。经辖区消保委了解,超市解释是由于当天的机器出现故障导致打折商品没有打折,经调解,骆先生同意跟超市协商处理。
刘女士看到某蛋糕店做活动,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该蛋糕店的广告并集赞,可到门店领取礼品,刘女士在活动的最后一天转发微信朋友圈并完成集赞,傍晚18:50分左右前往该蛋糕店的一个门店兑换礼品时,工作人员却说活动已经截止,没有礼品了,刘女士认为蛋糕店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蛋糕店同意将礼品补送给了刘女士。
五、明明商家违约,却还扣着定金不退
孔先生2020年12月份,在某品牌的地板专卖店交了3000元的定金购买木地板,当时专卖店称:只买地板,不买地脚线、压线条,店内也提供免费贴地板服务,孔先生1月20日准备安装地板时,专卖店却告知不买地脚线、压线条不免费安装地板,需要孔先生自己将地板拉回家自己安装。经辖区消保委调解,专卖店将3000元定金全部退回给孔先生。
任女士2020年12月份,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准备买车,双方约定2020年12月31日提车,并上好牌,当天可以上路,任女士付了500元的订金。之后该公司又说要到1月5日才能全部搞好,任女士要求退订金。经辖区消保委调解,汽车销售公司同意退还500元订金。
除了上述案例之外,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出售货品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从投诉数量上看,我市消保委系统第一季度共受理投诉514件,销售服务方面的投诉占比已达12%,不在少数,销售服务方面存在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
在此,铜陵市消保委想对广大消费者作出一些提醒,同时也给经营者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提醒消费者:1、对于经营者在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作出的一些承诺,比如:全额退还定(订)金、赠送抵用券等、提供其他的免费服务等,最好让经营者在购物单据或者合同上注明,避免空口无凭的情况。
2、对于经营者在广告、海报上作出的赠送赠品、低价促销等宣传,消费者参与前最好跟经营者确认清楚,有没有超过活动期限,有没有名额限制,有没有其他的附加条件。
3、在刷卡付款或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付款时,若出现付款故障,消费者应及时查询款项有没有付出,有没有退回,避免出现重复付款。
4、通过网络订购商品时,消费者应提前确认是否在商家的配送范围,收到物品后及时查看,是否有数量短缺、质量不符的情况,以便及时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不要随意向商家或相关服务人员透露自己的手机号码、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添加商家为微信好友等情况,以免打扰到自己的正常生活。
6、通过线上平台购买餐券、优惠券、景区门票等电子券时,应先仔细查看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对提供服务的商家也应有所了解,避免不愉快的消费体验。
建议经营者:1、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商家都应该积极履行,积极承担起责任和义务,有时候明明是商家违约,消费者想要回定金都是困难重重,更不要说按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了。
2、承诺赠送给消费者的商品不能打折扣,不能用旧的、不合格的、不能正常使用的赠品去忽悠消费者,赠品库存不足时,也要及时撤下广告宣传,并向消费者说明清楚,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消费。
3、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商家应该严格为消费者保密,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法制教育,规范操作流程,绝不能出现泄露消费者信息的现象发生。
4、商家在同线上平台合作所推出的各种优惠套餐、优惠券等情况,不能只是为了去吸引消费者的眼光,亦或是一种噱头去博取消费者,一旦消费者消费成立以后出现的消费纠纷,商家出现的推诿扯皮等现象,显然是错误的,也是严格失信的行为。
5、商场提供的同城配送服务,特别是大型超市的线上下单配送模式,给消费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建议商场严格把控好配送的货品质量,特别是蔬菜、水果类的,不要把歪瓜裂枣配送给消费者,同时严格按照自己承诺的时间、方式送货,替代消费者确认收货的行为也是不可取的。
6、服务态度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日常处理投诉中,因为服务态度造成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经营者用真诚、负责任的态度同消费者沟通,也可以就服务态度建立专门的奖惩措施,保证销售服务的高质量、高品质。达到经营者和消费者和谐相处,使依法诚信在我,满意体验在你这样一个双盈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