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价格不透明 12315助力来维权
【案例简介】 4月14日,砀山县12315平台接到消费者储先生投诉,称其在砀城镇某酒店预订房间3晚,价格为420元,结账时按照当天的房价标准执行,收取470元住宿费。储先生与酒店协商按照预定价格收费,酒店方不同意。储先生与商家沟通无果后,遂投诉至砀山县12315平台,请求协调处理。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12315平台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该投诉分至价格监管股。监管股执法人员到该酒店调查相关住宿记录,核实投诉人住宿信息,同时约谈该店负责人。经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储先生举报内容属实,确实存在住宿价格与预定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负责人同意按照预定价格收取房费,退还多收款项,消费者对结果表示满意。
但是关于住宿价格的问题,该酒店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股遂启动“诉转案”机制,认定该酒店的行为侵犯了价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600元。
【案例点评】本案中,该酒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购买服务时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由此引起了本次纠纷。同时该酒店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提供商品和服务时未明码标价,存在加价出售商品和服务的行为。价格监管部门对该酒店行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住宿行业作为县域范围内对外提供服务的窗口行业,代表我县服务行业的形象,应着力提供高质量放心满意的服务,注重打造服务品牌,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和氛围。
砀山县消保委 种晶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