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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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消费提示

2021-04-30   浏览:77028


随着“五一”小长假的临近,旅游、餐饮等消费将成为消费热点,为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合肥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各类消费陷阱,安全科学文明理性消费,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出门旅游要安全


(一)选择旅行社时,尽可能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正规旅行社,价格上勿贪便宜,慎防超低价的旅游陷阱;


(二)订立旅游合同要规范,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等具体内容,合同中要明确违约赔偿标准,不能只看商家的宣传广告,对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在旅游过程中购物要特别小心,对于贵重物品,如果无法确认其真伪或不清楚其价值,尽量不要购买,购物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并认真核对凭证上的印鉴与经营者名称是否相符;


(四)在整个旅游出行过程中要注意好个人的安全防护,乘坐汽车、火车、地铁、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时,要按要求佩戴好口罩,并尽量减少对公共设施的触碰;


(五)出行前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的措施,景区、景点和场馆对开放、限流有要求的,建议提前做好预约,同时尽量避免去人员过于集中的公共场所。


二、餐饮消费要卫生


(一)在外就餐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餐饮单位。通过网络平台订餐时,应尽可能选择可送达时间短,信誉度高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并保留相关的消费凭证;


(二)应科学理性点餐,不要食用感官异常或者未熟透的菜肴,慎重选择卤菜、凉菜、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不食用长江巢湖野生鱼鲜;


(三)提倡节约用餐,可以尝试“小份菜”、“半份菜”,在给自己品尝多种风味的机会的同时,也可以避免浪费,就餐时应当积极响应“光盘行动”;


(四)在景区附近就餐,要注意商家是否明码标价、明码实价,点餐后要及时标注价格。鲜活商品要当面称重,并做好标记,防止掉包,结账时要仔细核对账目;


(五)时刻注意疫情防控,用餐时建议使用公勺公筷,采取分餐方式,保持距离,避免聚集。结账时,尽可能的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减少接触。


合肥市消保委还提醒各位消费者,购物和消费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或留存其他消费证据,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后,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一)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可以联系消保委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解;


(三)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如果有仲裁协议,可以申请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门旅游以下投诉电话要记住:


12315 市场监管消费投诉举报热线


12301 旅游投诉热线


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


               合肥市消费者维权律师服务团副团长、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公职律师) 李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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