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类产品有安全使用年限,并非“一买永逸”。
购买家电时,应向销售人员了解产品的相关知识,并查看使用说明书。要改变“没坏就不换”的传统思维,因为家电产品超期使用后,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发生涉及人身与财产安全事件,需要谨慎对待。
收货后及时查看产品外观与生产日期,防止错失“维权良机”。
购买的家电到货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查看产品外观与生产日期,如果发现外观存在明显异常,应及时向经营者提出,如果不及时反映,事后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签收前就存在问题,就会陷入维权困境。同时,目前家电销售没有“库存商品”的明确时间界线及必须在销售凭证上注明生产日期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消费者因不及时查看而产生纠纷后,很难获得理想中的结果。
耐用商品六个月内出现瑕疵,举证责任实行“倒置原则”。
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家电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经营者提出。相关法律法规对消费领域的一些特殊情况作了特别规定,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就应该承担三包责任。
列入规定的三包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
在维权过程中,应在第一时间找准目标,部分销售者会向消费者解释称产品是厂家生产的,所以要找厂家,但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者是第一责任人,通常情况下,生产厂家与消费者不可能在同一个地方,遇到该类情况时应该先向销售者提出合理诉求,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维权成本。
商品出现“缺陷”情况时,消费者维权有“选择权”。
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诉对象。由于家电产品使用周期长且“缺陷”原因很有可能会产生人身与财产的损害,在遇到经营者歇业、赔偿能力欠缺时,也可以直接向生产者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