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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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一点一滴总关情 ——5月纪实篇

2021-05-27   来源:砀山县消保委   作者:种晶   浏览:1670

202158日,砀山县12315平台接到消费者展先生投诉,称其在砀城镇开发区某超市购买品牌电热水壶,在三包期内出现不能烧水的情况,找到超市要求维修处理,超市方以展先生不能提供购物凭证为由拒绝处理。展先生与超市方沟通无果后,遂投诉至砀山县12315平台,请求协调处理。

接到群众投诉后,我部门第一时间与超市客服部的工作人员联系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由于该超市是我部门4月份新发展的ODR企业,即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监督下,通过平台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的企业。经初步了解,展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超市方表示市面上同款的电水壶很多商家都在售,消费者不能提供购物凭证,超市不能提供维修服务,双方的调解至此陷入僵局。相关情况汇报我部门王峰主任,王主任一方面联系电水壶的生产厂家,查询该电水壶生产厂家售后电话,了解我县是否有售后服务网点,厂家是否可以邮寄维修售后;另一方面与消费者和该超市负责人联系,帮助消费者回忆购物时间和相关的细节,协调超市查看收银系统和店内的监控视频,确认消费者的购物事实。

经过协调,超市确认了展先生的购物事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超市方做出退货的处理,双方达成和解,展先生对本次调解很满意。

12315平台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首先要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购物质量有保障,其次在购买家电、家具等大件商品时要保存购物凭证,以便日后出现维修等问题能及时协调售后,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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