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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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号转网亮红灯 消保约谈促畅行

2021-08-02   作者:毕启胜   浏览:13513

近日,东至县消保委接消费者汪先生投诉,反映自己7月22日穆某前往网络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被告知无法办理该业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到投诉后,东至县消保委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因消费者投诉问题涉及“携号转网”等热点问题且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依据《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东至县消保迅速组织对网络运营商负责人开展约谈。

约谈中,该网络公司工作人员称汪某的号码为“靓号”,“靓号”是稀缺资源,三大运营商对“靓号”都有设置协议期和保底消费规则,汪先生7月21日将靓号过户到爱人穆某名下时,依照公司的靓号规则,穆某重新与公司签署了一个15年期限的协议,并向消保委工作人员提供了与穆某所签署的协议。汪先生则称自己和爱人穆某在办理业务时确实签署了一堆资料,对该协议毫不知情,认为网络运营商故意设置障碍阻止自己携号转网。

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对“靓号”设置服务期限和其他限制规则作为市场上出现已久且普遍存在的行业模式,虽然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禁止,但鉴于对“靓号”过户视同新入网客户,重新签订靓号使用协议,协议期长达15年,属于应当提醒告知的重点事项,网络公司在为穆某办理业务时应当做好提醒说明。另外工作人员审查了双方签署的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投诉人太太穆某需支付的违约金额为0元。该网络运营公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对重点事项未履行告知,在履行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理解不透,单方面限制穆某办理“携号转网”,存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嫌疑,违背了工信部印发《关于2019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深化“携号转网”业务规范办理,不得擅自增设办理条件、人为设置障碍,不得利用“携号转网”实施恶性竞争行为的规定。

该网络运营公司负责人听完解说后,承认了公司员工在业务办理中存在不足,同意为穆某免费办理“携号转网”,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在业务办理时对重点事项的告知程序,加强员工对业务培训,确保服务规范,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东至县消保委在此向社会呼吁,共同关注网络运营服务行业中的不合理规定,促进三大网络运营商不断完善服务,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在此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网络业务时务必审阅好相关合同条款,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拨打12315,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撰稿:毕启胜,审核:章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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