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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消费遇难题 消保出面帮维权

2021-08-27   来源:东至县消保委   作者:檀文莉   浏览:28048

20218月,消费者汤女士向东至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其于之前在县城某焖锅店办了一张预付卡,充值500元。近日准备到该店去消费时,发现该店已被转让,该预付卡已不能使用了,请求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店店主了解情况。该店主称当时办卡是有优惠的,充500元送200元,现在大多数人的卡里都是只有几十块钱了,大金额的基本都退了。于是中心工作人员让商家查一下该投诉人卡里还剩多少钱,经查,卡里余额还有218元。


鉴于此,工作人员积极向经营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等有关内容,指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不能正常或者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得无故拖延。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退回投诉人300元,投诉人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工作人员另外要求商家将未消费完的客户从系统导出来,列出一个清单逐项核实,如果还有大额的没退要及时将剩余款项退还给消费者。工作人员进一步向商家宣传,做生意应当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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