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8日,消费者王某夫妻至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开发商退还其已付购房首付款、定金17万余元。
经了解,王某夫妻其一家是祖孙三代同住的五口之家。为改善其住房环境,夫妇俩于2021年5月初到县某房产开发公司看房,欲购一套顶楼复式住房。销售人员在得知二人的来意后,称公司有符合他们心意的复式住房,同时给出了如下优惠条件:一、顶楼大平台全部赠送,二、房间露台可以改成房间,三、房款首付可为两成。但销售人员同时提出,房屋单价高于其他户型,因为有平台等大面积赠送,所以均价较高。夫妇俩对以上附赠等优惠条件颇为心动,商量后决定购买。
王某夫妇于2021年6月1日到公司售楼部预交了两万元定金,另于2021年6月12日交首付款两成154486元,总共金额174486元。2021年7月30日,王某夫妇到银行打印购房征信报告时,被银行告知因其本身原因,首付两成审批不能通过,须追加首付款。夫妻俩人均为打工族,省吃俭用欲改善住房环境,首付已是东挪西凑,只想赚钱后把交款时间拉长分摊压力。但定金及首付已交,夫妻两人只能硬着头皮再到公司售楼部询问情况,但恰在这时,公司方称由于设计原因顶楼仅一小部份面积赠送,同时露台属于外墙,不能改造为房间。夫妻两人听后瞬间崩溃,首付两成不能审批,之前关于房屋的美好设计化为泡影,购房意愿降到冰点。
了解到王某夫妇本身具体情况后,局经开区所执法人员对开发商销售人员指出:由于到购房人的具体情况(首付两成银行审批不能通过、自身家庭困难等原因),同时房屋销售人员在销售房屋时涉嫌存在夸大宣传行为,建议开发商从购房人角度换位思考,理解购房人实际难处,妥善处置该纠纷。
最终经执法人员调解,开发商退还王某夫妇购房首付款、定金17万余元,双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