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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商品房投诉情况分析显示——交款容易退款难 个人信息保护是难点

2021-09-30   来源:市消保委   作者:朱婧   浏览:3266

2019年至今,铜陵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商品房相关投诉33件,从投诉性质来看,质量问题1件,合同问题17件,虚假宣传问题3件,价格问题1件,安全问题1件,其他问题10件。投诉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

吴先生2018年在某小区售楼处买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9年6月30日前交房,但直至2020年6月仍未交房,吴先生与开发商沟通多次无果,开发商屡次推迟交房时间且没有任何处理结果以及赔偿事项。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开发商同吴先生自行沟通后解决问题。

章女士2016年10月份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2017年6月份交房并承诺交房后三个月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实际推迟一个月交房而且至2020年5月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现小区内基本设施都未完善,小区物业也无人管理。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开发商承诺2020年底前,将房产证办理到位,并按合同约定给予业主相应赔偿,对于小区基本设施未完善的问题,开发商也承诺在房产证办理到位后一并完善到位。    

二、认购金交款容易退款难

曹先生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付款5000元,参加购房活动,当时签订的协议约定,如果不买房可退款。之后曹先生决定不买房了,要求退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了退款单,同意退款,但是过了3个月一直拖延不退。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5000元退给曹先生。

吴女士看房时,销售员说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于是吴女士交了2万元的订金,但是后来去了公积金中心,被告知自己不能公积金贷款,吴女士认为自己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只签订了认购协议,而且协议上没有说明不能退款,吴女士向开发商要求退订金被拒。后经辖区消保委多次调解,开发商将2万元订金退给吴女士。

三、买房赠品不能兑现

    邢先生在某房地产公司买房的时候,置业经理承诺后期会赠送电视,但半年时间过去,开发商送电视的承诺迟迟不能兑现。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开发商承诺赠送电视。

    杨女士在某房地产公司买房时,销售经理同意赠送一台洗衣机,并约定了洗衣机的型号,尺寸和能耗等,杨女士有和商家的微信聊天为证,但之后销售经理表示约定型号的洗衣机没有了,只能赠送其他型号的洗衣机,杨女士不同意。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开发商将洗衣机的价格返现给杨女士。

四、虚假宣传购房优惠,虚假承诺最低价

     陶女士反映,在某房地产公司购房,交定金时开发商表示交完全款可退6万元装修费,但只是口头宣传,不写书面承诺书及盖章确认,陶女士对开发商是否会退6万元产生怀疑,经多次交涉开发商同意退还定金,但说不出具体退还时间,也不写书面承诺,就是让陶女士等,陶女士认为开发商的做法不讲信用,欺诈消费者,后经辖区消保委现场调解,开发商同意后期以更名方式由愿意购买该房源的新业主将该定金给予陶女士,陶女士接受此方案。

    陈女士买房时,销售顾问向其宣传首开盘价格最低,陈女士相信了销售顾问的话,买房后享受了18000元的优惠返现,但是之后发现,后20天开盘的二期同户型房子,享受的优惠返现有4万多元,陈女士认为商家宣传价格最低不属实,且购房时没有告知真实情况,辖区消保委就此投诉联系该房地产公司时,改房地产公司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陈女士决定通过其他渠道维权。 

五、购房个人信息泄露

童女士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房屋,2021年1月份交房后,童女士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经常有装修公司、建材商等打电话推销,已经陆陆续续接到了几十个这样的电话,这些电话甚至都能报出童女士的房屋信息和姓名等信息,有时候一天都能接到4、5个电话,童女士认为这些电话已经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和工作,实在无法忍受。

辖区消保委接到童女士的投诉后,及时约谈了房地产公司销售部的负责人,指出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公司和员工都有责任保护和管理好消费者的信息,更没有权利和义务去泄露消费者的信息。

针对我市商品房投诉所反映出的问题,市消保委向广大消费者作出一些提醒,并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一些建议:

提醒消费者:1、对于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作出的一些优惠承诺,比如赠送家电、返还装修费等,要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注明,避免空口无凭的情况。

2、对于经营者作出的所谓“最低价”等宣传承诺,消费者买房前需跟开发商确认清楚,最低价怎么对比,如何计算,如果不是最低价开发商怎么补偿等等,并以纸质的形式确定下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交给商家的款项最好是以预付款的形式,《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

4、买房时不泄露不必要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添加销售人员为微信好友,以免打扰到自己的正常生活。

5、买房不是小事,一般情况下交付的定金也不少,消费者在交购房定金前,应该将房子的地理位置、房型结构、周边设施等方面都考察清楚,如需贷款也应事先将贷款事项了解完全,没有问题了再行交付定金,头脑发热是不可取的。

建议经营者:1、和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对消费者做出的购房优惠承诺,开发商都应该积极履行,积极承担起责任和义务,且不说消费者后悔买房,想要回预付款不容易,就算明明是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消费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也是困难重重,开发商不应该让购房合同成为单方面约束消费者的合同。

2、开发商承诺赠送给消费者的家电、家具等商品不能打折扣,不能拖延不给、不能单方面降低赠品的品质,赠品库存不足时,开发商应及时联系消费者说明清楚,跟消费者协商更换其他赠品或折现返还。

3、消费者买房时提供的个人信息较多,开发商更应该严格为消费者保密,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法制教育,规范操作流程,绝不能出现泄露消费者信息的现象。

4、销售人员在介绍商品房的各方面情况时要真实、准确,特别是期房,在小区规划有调整时,及时跟消费者联系告知,对消费者的各项优惠、返现等承诺,也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纸质形式确定下来。

5、商品房的价值高,一旦产生纠纷所涉及的金额也不低,建议开发商用真诚、负责任的态度同消费者沟通,解决问题,碰到棘手的投诉就一味地拒绝调解,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对绝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买房肯定是一项很重要、很大的开支,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销售者,应该意识到自己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在保证房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做到销售过程合法合规,广告宣传实事求是,售后服务尽心尽责,让消费者在买房中感受到开发商的负责、诚信,让消费者能满意、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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