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个别超市、饭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收费,引起消费者不满。潜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收到马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引起了市消保委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视。
2021年8月份,潜山市消费者马先生在市区某超市购买了若干生活用品,付款时,收银机显示应付76.97元。但实际自己通过微信付账时却被收取了77元整,马先生当场提出异议。商家却并未理会,还觉得马先生无理取闹。马先生觉得很不忿,遂向当地消保委投诉。
潜山市消保委接诉后立即联系超市所在地市场监管所一起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之规定,潜山市消保委和潜山市市监局认定该超市擅自四舍五入多收消费者钱款,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调解,超市负责人表示立即进行改正,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将多收的钱退还消费者,并在当面向消费者道歉。
衡量是否公平交易,包括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有无强制性交易或者歧视性交易的行为;消费者是否得到实际上的满足或者心理的满足等。上述纠纷中,虽然所涉金额小,但是明显呈现出不公平的支付对价行为,消费者心理上被强制的感受是显而易见的。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的核心,即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可以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不论金额的大小。这一点是实际衡量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