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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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饭店强制收餐具费说“不”

2021-12-23   来源:砀山县消保委   作者:朱沛羽   浏览:2610

【案例简介】2021年12月17日,砀山县消保委接到朱先生投诉,声称在砀城镇某餐厅就餐时,在未告知未明示的情况下,商家付款时要求支付餐具使用费。消费者认为该商家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投诉人要求商家退还被收取费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砀山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向消费者朱先生了解相关情况,并到该餐厅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餐厅在消费者就餐前后对于餐具是否收费的情况没有具体说明,也没有在醒目位置公示。经调解,该餐厅负责人向消费者退还餐饮费和餐具费,并承诺今后将提供两种餐具服务,对于收费餐具将在收银台进行明示,对于不收费餐具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以供消费者自主选择。

【案例点评】本案中,该餐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该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启动“诉转案”,处以一定数额罚款,以行政刚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砀山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就餐结账时发现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可以要求餐饮店取消相关收费;若餐饮店拒不取消,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好票据等证据,并及时投诉。如果餐厅没有明确提前告知,且餐具上也没有明显提示收费标志,消费者可拒绝支付费用。同时,消费者在就餐前可主动要求餐厅提供免费餐具,避免在就餐时因忽视收费餐具提示标志而造成纠纷。

砀山县消保委 朱沛羽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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