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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消协消费警示:坚决抵制电子烟诱惑

2021-12-30   来源:成都市消协   作者:成都市消协   浏览:1596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报告显示,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存在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12月28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电子烟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消费理念,坚决抵制电子烟诱惑。

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报告,电子烟雾化液是以甘油、丙二醇、食用香料和植物提取物经配料、混合搅拌、静置、过滤、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液体状产品,该产品用于电子烟。在我国,电子烟既不属于药品,也非保健品、医疗器械,更不是烟草,因而大多数电子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价。若电子烟雾化液采用工业原料或者品质较差原料,会带入甲醇等有害物质,危害吸食者健康。另外目前绝大多数电子烟雾化液均含有尼古丁,部分电子烟尼古丁含量超高,危害可能大大高于普通香烟,可以起到“肿瘤启动因子”的作用。本次风险监测项目:烟碱(尼古丁)、二甘醇、甲醇、双乙酰。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本次风险监测样品来源于流通领域的零售商店、商场超市,共采集电子烟雾化液样品40批次,检出问题29批次,问题检出率为72.5%。其中,29批次样品中烟碱(尼古丁)项目检出问题,问题检出率为72.5%;甲醇含量均检出;二甘醇、双乙酰项目均未检出问题。


通过风险评估分析,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存在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造成风险的原因:电子烟属于新兴事物,在我国萌生,但由于目前没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规范,因此缺少监管,从生产原材料、到生产环境、再到烟碱(尼古丁)添加量都存在行业性问题。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树立科学、健康消费理念,坚决抵制电子烟诱惑:一是电子烟与卷烟一样,不存在电子烟损害小的说法,吸食同样会产生诸多有害物质,危害吸食者和被动吸食人群的健康。二是电子烟盛行与其背后的商业利益、控烟政策、民众健康意识等胶着纠缠,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表明电子烟有戒烟功效,政府也没有批准其用于戒烟。三是“吸烟有害健康”已为社会共识,希望广大消费者牢固树立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珍爱生命、远离香烟。



来源/成都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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