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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消保委2021年全年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022-01-07   浏览:1855


  2021年全年和县消保委共计受理投诉11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9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760人次。


受理投诉按商品类别分:家用电子电器6件,占受理总量的5%;服装鞋帽类2件,占受理总量的2%;食品类25件,占受理总量的22%;烟、酒和饮料类1件,占受理总量的1%;房屋及建材类11件,占受理总量的9%;日用商品类4件,占受理总量的3%;首饰及文体用品类9件,占受理总量的8%;医药及医疗用品类2件,占受理总量的1%;交通工具类1件,占受理总量的1% ;生活、社会服务类8件,占受理总量的7%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3件,占受理总量的2%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10件,占受理总量的9%;邮政业服务;1件,占受理总量的1% ;电信服务3件,占受理总量的3% ;卫生保健服务;1件,占受理总量的1% ;教育培训服务3件,占受理总量的3%;销售服务3件,占受理总量的3%

受理投诉按性质分:质量问题投诉32件,占受理总量的28%;安全类投诉:17件,占受理总量的15% ;价格类投诉5件,占受理总量的4%;合同类问题投诉25起,占受理总量的22%;虚假宣传类12起,占受理总量的10%;售后服务类3起,占受理总量的3%;其他类18起,占受理总量的16%

2021年全年投诉的特点主要是:

(一)预付式消费投诉依旧高烧不断

    2021年全年,合同问题投诉共25件,占总投诉量的22%

预付式消费因市场覆盖面广、进入门槛低、从业流动性大、资金监管难,近年来连续成为投诉热点,且涉及行业较多如:美容、美发、健身,食品销售、教育培训等多个消领域。目前,消费纠纷主要表现为:

一是商家尚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便先行发放预付卡或招募充值会员,若后期无法正常登记,商家无法开张营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侵害。

二是承诺不兑现,办卡容易退卡难,发卡企业诱导消费者进行预存充值,未履行事先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拒绝给消费者退钱或扣除消费者高额违约金。

三是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多方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逃避自身责任。

四是经营场所发生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场所时,债权债务不做妥善处理就自行终止服务,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引发群体投诉。

五是部分商家涉嫌诈骗,以办卡优惠条件为诱饵诈骗钱财,一旦得手就卷款走人,给消费者维权造成很大困难。

例如:202111月,和县消保委接到夏女士投诉,称其于202012月在和县某培训机构报名购买了2021年三支一扶的考试课程,共计10900元,并与该机构签订了合同承诺书。承诺书表示,如果投诉人笔试未通过,将退还所有费用。投诉人经过培训后,未通过三支一扶单位的笔试考试,遂要求该教育机构按照承诺书内容退款,但该机构一直推脱不予退还。投诉人与商家协商无果,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和县消保委人员立刻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并到被投诉的教育培训机构现场检查,调取了相关证据。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工作人员向该机构负责人耐心细致讲解《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条款,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如数退回预交金额。

根据安徽省新消法条例第二十八条,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不能正常或者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二)食品安全仍不容忽视

    2021年全年,食品类投诉共25件,占总投诉量的22%

食品类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袋装食品存在包装破损、过期;二是散装食品问题,一些网店在不具备分装资质的情况下自行对食品进行分装销售,安全卫生难以保障;三是食品包装标识问题,如有的食品包装标准事项不规范、部分进口食品没有贴中文标签或者存在标签瑕疵等;四是保健食品违规宣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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