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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不担责,不行!

2022-02-17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作者:中国市场监管报   浏览:850

“我是××体验官……”打开电视,乍听见广告里的“体验官”这个名词,不禁让人怀疑自己是不是已极度落伍——“体验官”是个什么东东,莫非是个职务?说白了,不就是广告代言人吗,还造了这么个高大上的名词来“考验”我们的智商。也难怪,“越不懂就越崇拜”,广告人和广告商都懂得。


针对“体验官”这个新名词,此前就有业内人士分析,商家和代言者无非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妄图规避广告监管带来的风险。


不仅是“体验官”,各种网红直播带货,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中的各种植入广告,也数不胜数,可谓无孔不入。对此,有网友调侃说:看电视,貌似看了若干集广告,顺便插了个电视剧。


行了广告代言的实,拿了广告代言的钱,还不想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天下哪儿有这等好事?今后,无论是“体验官”,还是网络直播者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以及包括植入广告在内的其他一些情形,至少在上海,想再靠耍小聪明瞒天过海将难上加难。


针对花样繁多的广告代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最近制定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规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引导商业广告代言人及代言活动相关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积极打造良好广告生态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引》从不能担任商业广告代言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或者部分特殊主体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广告代言活动不得出现的导向问题,以及其它不得代言的广告等四个方面列举了21项商业广告代言人资格及相关广告代言活动的负面清单。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指引》的发布是实实在在的好消息。给那些“神通广大”的明星、网红等戴上“紧箍”,不仅可以让他们更清楚地认清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还能让其认清其行为之后所担负的责任,以及需要为该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对于一直依法依规的操作者来说,严格监管依然是个好事,因为每一个合理竞争者都希望净化市场环境。


《指引》的发布,只对一种人没好处——浑水摸鱼、靠小聪明钻空子、只想自己赚钱却丝毫不想为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的人。他们历来的逻辑就是:接了广告拿钱走人多好,商品或服务有了什么问题,大不了道个歉了事;一次道歉不行,就多道几次呗。在《指引》面前,这种把戏将再也“演”不下去了。那些科班的“表演者”,还是专心去演好自己的戏吧,别老是想在消费者面前演些“卖惨”“装傻”的道歉戏。


做商业和做人没啥区别,实实在在、不坑人不骗人是最起码的要求。用“损人”的方式去“利己”,当“虽万金而不求”。诚实、守信不仅仅是市场经济所应该具有的,也理应成为整个社会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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