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引导市场主体自觉树立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意识,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对冬奥会图案、会徽、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志的认识,连日来,泗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打击侵权违法行为。
在2月21日对饰品、纪念品等相关产品执法检查中,该局现场查获两家金店在售“冰墩墩”外形的黄金饰品,饰品吊牌上标注有“3D工艺精足金吊坠”字样。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授权许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日,该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泗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消费者购买冬奥会、冬残奥会特许商品要选择正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