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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在行动 | 说好1600元包运,半路涨价几倍!这个货运服务部太“黑”了......

2022-03-09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中国消费网   浏览:881

?紧急避雷??

近日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发布1号消费警示

剑指

成都市高新区车顺通货运服务部
(以下简称车顺通)




原来

四川省消委会近日陆续收到

多名消费者投诉称

在托运车辆过程中被“套路”



2022年1月27日,消费者景某投诉称,将家用汽车从成都托运回北京,电话协商好1600元包运回北京,但托运至河北时,被自称车顺通负责人要求立即支付剩余款项共计5965元,其中托运费为1600元/吨、保险费2500元、装车费400元、加固费600元。


2月22日,消费者曾某投诉称,委托车顺通从成都托运家用汽车到上海时,电话告知1800元包运至上海,在运送途中告知需支付5315元


3月2日,消费者刘某称委托车顺通将家用汽车从成都托运至深圳,协商费用为运费1800元,中途被货运部要求支付运费2574元、保险费1500元(不提供保单)、装车费400元、加固费600元,总计5074元。


调查期间

四川省消委会还发现

有消费者分别在

问政四川平台、新浪微博、百度

投诉和发贴

反映委托车顺通托运车辆

至拉萨、三亚等地时遭遇同样套路




而且

车顺通负责人态度强硬

拒绝接受四川省消委会调查

向货运部发出的调查函

因无法联系而被退回


经查,车顺通于2021年12月22日登记注册,登记经营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中和新兴街42号”。由于接到消费者投诉,根据登记地址无法联系车顺通,此前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1月17日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川省消委会认为




车顺通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金额等重要信息故意模糊填写,误导消费者签订合同


合同的格式条款中并未对收费明细加以明显标注或提醒消费者注意,运输途中才将全部收费金额告知消费者,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车顺通拒不处理消费投诉且拒绝接受四川省消委会调查,严重漠视消费者权益,短期内投诉问题突出。


四川省消委会警示

谨慎选择

成都市高新区车顺通货运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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