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安区市场局办理了辖区首例商家因疫情防控不到位,市场监管局依据《消法》罚款2000元。
4月20日,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一超市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店内场所消毒记录不完整,且发现有外来消费者在店内选购商品,未遵守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全面强化六安市中心城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和《关于做好市城区静态管理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网上预约无接触配送服务工作的通告》,有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立即对其立案调查。该超市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疫情没有结束,战“疫”仍在进行。在此,金安区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疫情防控不放松,诚信经营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