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5日,撮镇市监所工作人员接群众投诉电话,称在某4S店购买的某品牌燃油汽车出现电瓶损坏现象,请求我局帮助协调解决。
我局工作人员接此投诉后详细询问投诉人员纠纷事由,得知投诉人是在2021年5月份购买的该燃油汽车,因投诉人工作特点需要经常出差,故自购车辆不经常使用。2021年9月份投诉人所购车辆在停放9天后出现电瓶亏电现象,不能正常启动。而后投诉人将车辆送至4S店进行检修,店内工作人员给出可免费更换车辆电瓶或者维修电瓶的方案。在投诉人综合考虑后,选择维修电瓶的方案。2022年7月14日,投诉人所购车辆在停放5天后又再次出现电瓶亏电,不能正常启动的现象。后经4S店检修给出电瓶已损毁,需更换电瓶的建议。因当事人所购车辆电瓶已超保质期,需要自费1600元购买原装电瓶,投诉人对此不认可,要求免费更换电瓶。
我局执法人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与商家进行沟通,商家表示该车辆电瓶损坏的原因极大可能是由于投诉人自身用车习惯导致的,对投诉人的免费更换电瓶的诉求不认可。
我局执法人员在充分了解当事双方的理由、依据的基础上,对当事双方进行耐心劝说。在我局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投诉人自费1000元购买车辆原装电瓶,4S店免去电瓶更换工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