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安徽省消保委诉张某龙等七名被告生产、销售假化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定远县法院开庭审理,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诉讼,来自滁州市、马鞍山市的1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旁听。
生产、销售“不合格假化肥”不仅侵害众多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该起生产、销售假化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事关乡村振兴和国家粮食安全。
公益诉讼是我国法律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一项新的公益职责。近年来,安徽省消保委与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
滁州市消保委履职尽责,积极配合省消保委对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消费公益诉讼工作。2020年,在天长市法院提起9件公益诉讼案件,此案件是省消保委提起的首例就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入选安徽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一次提起公益诉讼数量之多位居全国之首。
滁州市消保委将继续协助省消保委关注该案件后续处理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持续聚焦老百姓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加强与市检察院、市法院的沟通协作,继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推进力度,以更大热情、更强有力的手段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