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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非进口商品包装标识语言文字的倡议书

2022-09-26   作者:市消保委秘书处   浏览:13604

为规范非进口商品包装标识语言文字的使用,切实保护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积极健康、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向全市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

二、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性消费,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准确、及时地披露非进口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自觉做到诚信经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不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损害国家尊严、妨碍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外国语言文字图案;2.不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图案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3.不利用外国语言文字图案等,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或商品来源、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4.不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境外经营者在中国境内在先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其他商业标识,引人误认为是境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与境外经营者存在特定联系。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该企业违反以上内容的,欢迎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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