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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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消费警示”

2022-11-09   来源:消保委   作者:朱沛羽   浏览:2686

双十一“消费警示”

11”临近,各大电商平台和线下商场纷纷加大各种促销力度,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也因虚假宣传、虚构“原价”、定金等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增多。砀山县消保委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一、选择正规平台 注重商铺信誉

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认证的电商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查看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是否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以及工信部ICP/IP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等。不轻易登录陌生网站,不轻信商户发送的图片或二维码,不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透露个人敏感信息。

二、谨慎对待促销 切莫冲动消费

双十一期间,各类商家采取秒杀、让利、赠红包等促销手段,很容易让消费者冲动消费。建议消费者要事先了解市场价格,再对促销活动进行评价是否优惠,避免被个别经营者采用虚假宣传、先涨后降、虚构“原价”等促销手段所忽悠。对于线下卖场开展的“双十一”促销活动,消费者要谨慎选择,提防陷入循环购物的“无底洞”。

三、不轻信促销低价宣传

面对商家促销,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被所谓“零点秒杀、全网最低价、史上最大折扣、赠红包、送赠品、满减、抽奖”等促销宣传所迷惑,防止价格猫腻。要与商家约定好运费、快递服务等细节,收货时及时查验,发现货物损坏或货单不符时,要拒绝签收。

四、注意留存交易证据

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网络购物中商家大多不给消费凭证,消费者应注意通过电子截图、电子摄录、纸质打印等方式及时保存好各类网络交易证据,以防不良商家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导致个人权益受损。

、利益受损及时维权

如果在网购时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不要犹豫,请及时维权。如果产生网络消费纠纷,应第一时间与卖家或电商平台协商解决,在购买平台进行投诉不能协商解决的,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或12315进行投诉。遭遇骗子、钓鱼网站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砀山县消保委  朱沛羽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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